市药监局近日发布一则通告,1批次标示名称为“汉药青春素A.B霜”产品外包装上的企业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问题,被要求停止销售。记者在淘宝上看到,该批次产品仍有销售,且有买家反应“过敏”。
针对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通报协查。经查,1批次标示名称为“汉药青春素A.B霜”产品在标签上标示了虚假生产企业名称信息,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信息涉及到的“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及“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均未查到企业任何信息。标示的生产企业“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已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列入《2019年广东省非法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录》。
记者打开淘宝输入“汉药青春素A.B霜”,一共有3个店铺在卖该产品。记者打开其中一家店铺,汉药青春素AB霜是一款祛斑类产品,一套2瓶,每瓶20克售价共计16元算很便宜的了。商家展示的该产品出品商“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由“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生产,特殊许可证号为“(2002)字1135号”,这些都和本次我市药监发布通告停止销售的“汉药青春素A.B霜”一致。在产品评价中,一名买家给出了“不说了过敏成这样,毁容了 心好累”的评价,并附上了红肿的脸的图片。
市药监局表示,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该局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后方可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特殊用途化妆品时,要查看该产品是否标识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同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5/)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名称或者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注册信息一致。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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