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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预计为企业节省14.5亿元水电气成本
03-03 16:07:3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已制定出台关于降低企业用水电气成本的“三降低、一减免”政策,预计可为企业节约相关成本约14.5亿元。

 “三降低”主要是指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成本。从用电方面来说,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0%结算,4月1日至6月30日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电力用户2月1日至6月30日电费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6亿元。

用水方面,2月1日至6月30日,主城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其他非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现行政策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主城以外区县也将结合当地实际阶段性降低自来水价格。此项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水成本约3.5亿元。

用气方面,目前已出台“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燃气用户2月1日至3月31日气费按到户气价水平的90%结算”的降价政策。近期,我市还将按照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根据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具体情况企业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初步测算,可降低用气成本约3亿元。

“一减免”是指实施支持性的“两部制”电价政策。2月1日至6月30日,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按规定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收。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此项政策预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2亿元。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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