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为加强城市的更新,存量住房的改造提升,补齐老旧小区改造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等方面的短板,在2019年开始的多次试点的基础上,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专门文件。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意见》涵盖了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共22条,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就改造内容而言,《意见》依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将改造具体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基础类,作为财政资金主要保障的部分,针对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在工作中要求应改尽改,要求尽量一次性改到位,避免短期内反复改造、多次扰民。完善类则针对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的改造内容,如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只有居民需求达成一致,才能进行。提升类主要是涉及到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包括养老、托育等,根据居民意愿,如有需要,达成一致后,有条件的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从改造任务看,黄艳表示,经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认上报,在2019年间,全国计划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万个,涉及居民360万户。而2020年计划开工的改造任务约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是2019年的近两倍。并提出,优先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该部分的改造。
改造任务离不开资金支持,自2019年起,国务院同意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刘世虎表示,2019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万个,国家发改委分两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中安排250亿元予以支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43亿元,目前已经全部下达完毕。
刘世虎强调,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供水、排水、道路等与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服务等小区及周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向排水等公益性改造内容倾斜。
除此以外,在税费方面,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表示,对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以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等税费。
《意见》中提出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几方共同承担资金,在居民出资这一方面,黄艳表示,居民的参与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的条件,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完善类改造,除了电梯是由居民直接出费以外,其他都是间接的,如通过一些设施改造完成以后的付费使用,或者让渡一些居民共有的公共空间和资源。
下一步,住建部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意见》,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支持和引导各地把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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