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家用电器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热水器、电热水壶、室内加热器、电磁灶、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共抽查24家生产企业25批次产品,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16.0%。
本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1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2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824-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4343.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连续骚扰电压、辐射骚扰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1批次室内加热器、2批次电磁灶、1批次皮肤及毛发护理器)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连续骚扰电压、辐射骚扰。
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原标题:福建抽检4批次家用电器不合格 涉九牧厨卫、帝依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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