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消息,天眼查App显示,4月5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375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经过原告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前,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被立案调查。
4月6日,椰树集团申请国宴饮料相关商标被驳回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讨论。
有网友称,“又搞低俗,又想高大上,这样的广告怎么就能代表开放形象,企业价值观和动机很有问题 。”
还有网友表示:“实话实说,那个包装和广告词放到国宴上,low到不行。 幸好被驳回,不然丢人。“
原标题:椰树集团申请国宴饮料相关商标被驳回 网友:又搞低俗又想高大上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