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近日,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出台《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方面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
市财政介绍,此次《办法》有三大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未设置盈利考核指标,而是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户数、占比、费率等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引导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结合担保行业特点和公司治理要求,对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拨备覆盖率、内控建设、银担行合作情况等进行评价,引导机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明确将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挂钩,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支持政策挂钩,作为确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机构进行约谈。
市财政局方面表示,近年来,重庆市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确定了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完成了重庆小微担保公司、重庆农担集团、重庆融资再担保公司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划转工作。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完善“国家-市-区县”三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增强经济韧性、就业韧性提供有力支撑。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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