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6日从市金融监管局获悉,近期,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出台《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从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方面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2020年6月,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指引》从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四个方面构建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其中,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鼓励业务拓展,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合作,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在此背景下,此次重庆出台的《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例如,《办法》未设置盈利考核指标,重点评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户数、占比、费率等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引导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同时,结合担保行业特点和公司治理要求,对在保余额放大倍数、拨备覆盖率、内控建设、银担合作情况等进行评价,引导机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办法》明确将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挂钩,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支持政策挂钩,作为确定负责人薪酬的重要依据,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机构进行约谈。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办法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和“三农”业务指标、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纳入考评,并将评级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支持政策挂钩。
“《办法》的出台是加强财金联动,共同推进完善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具体举措。”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市积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确定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完成重庆小微担保公司、重庆农担集团、重庆融资再担保公司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划转工作。
下一步,重庆将加快建立完善“国家-市-区县”三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增强经济韧性、就业韧性提供有力支撑。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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