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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10年新增368栋违建 政府临聘人员包庇涉黑团伙涉案33万余元
04-08 15:06:47 来源:上游新闻

4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斌受贿、诈骗作出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刑事裁定书显示,王斌在2010年9月成为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后,具体负责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四方河村区域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登记时,收受他人贿赂,并在离职后继续诈骗,涉案金额共计33.6万元。

贵阳中院二审驳回了王斌的上诉,王斌因犯受贿罪、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五千元。

王斌案的查处,牵出了一个盘踞在贵阳多年的涉黑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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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灯笼坡违建对高压输电铁塔造成严重威胁。图源于网络

临聘工作人员包庇违建受贿

贵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王斌系2010年9月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人民政府统一招聘的临聘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安排,王斌被聘用后被安排在乡村管理办控违队工作,具体负责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四方河村区域内违章建筑的巡查、监控、登记及向乡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城管大队上报违建巡查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王斌受贿的犯罪事实发现,王斌作为临时聘用的城管人员受贿、包庇违法建筑修建的违法事实,都是围绕一个叫做张艳的人进行的。

2011年6、7月,张艳邀请朋友梅某、肖某、徐某等人在贵阳市修建违法建筑,由张艳提供土地并承诺只要其出面修就不会被拆除,张艳找到王斌称其与朋友合伙在灯笼坡修建五栋违法建筑,请王斌帮忙隐瞒不上报,并表示愿意出钱感谢,王斌于是让张艳拿10万元好处费,张艳经与王斌求情,双方约定每修一栋给予好处费15000元,其中面积较小的一栋给予好处费12000元。之后梅某、肖某等人通过张艳,共计送给王斌好处费72000元,王斌遂未将张艳等人修建违法建筑之事予以上报。

2011年下半年,王斌在贵巡查中发现有人违规建房,经向关键人物张艳了解,是当地村民朱某的违规建房,其遂让张艳向朱某收取两万元好处费,后张艳回复称朱某只能给1.3万元,王斌同意并收受朱某通过张艳送予的好处费13000元,王斌收下后未将朱书元修建违法建筑之事予以上报。

贵阳中院认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期间,王斌利用其受委托巡查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自己单位同事易波、陶元军、李想三人收受该区域内违法建筑户好处费共计27.8万元,其中王斌共分得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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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骨干张艳由警方带领指认现场。贵州电视台截图

大肆违建背后的涉黑团伙

上游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给城管工作人员王斌输送了大量金钱利益的张艳可谓是“大有来头”。

据贵州电视台报道,贵阳市南明区灯笼坡,是贵阳市的环城林带,这里曾经树木葱郁,自然生态良好。十多年前,就有当地村民和打着移民搬迁旗号的外来人员,开始在这一带毁林建房。当地政府发现灯笼坡违建猖獗的情况后,曾经多次组织力量集中拆违,但效果并不理想。

执法人员发现,在近十年里,只要他们对灯笼坡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时,几乎都会出现一名妇女的身影,她就是领头人张艳。贵阳警方在接到举报后,成立了专案组,发现张艳不仅在当地大肆修建违建,还形成了以家族势力为纽带、盘踞在灯笼坡的一个黑社会组织。贵阳办案民警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灯笼坡区域相当于一个独立王国”。张艳在灯笼坡盘踞的十多年间,她带领家族宗亲在灯笼坡非法占用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最终致使灯笼坡区域的违法建筑多达368栋。

城管工作人员王斌从一名政府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变成了张艳涉黑团伙的工具。

2012年2月,王斌从南明区后巢乡的控违队辞职,曾经的“合作伙伴”张艳也变成了自己的猎物。

贵阳中院二审认定,王斌离职后,灯笼坡的住户任某、陈某等继续修建违法建筑,通过张艳找到王斌帮忙对其修建违法建筑之事予以隐瞒不上报。王斌因吸毒为了筹集毒资,向张艳隐瞒其已经离职的真相,分别骗取违建当事人一万到两万五千元不等,共计五万八千元。

贵阳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王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贵阳市南明区灯笼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张艳及其他违法建筑户违法修建房屋提供庇护,单独或伙同其他巡查人员收受贿赂款共计278000元,其个人所得贿赂款共计181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5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受贿罪和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斌数罪并罚。贵阳中院维持了南明区法院以受贿罪、诈骗罪判处王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十万五千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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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张艳涉黑团伙一案。图源/贵州交通广播

涉黑团伙多名成员获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王斌曾经包庇、收受贿赂的对象张艳,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张艳出生于贵州省织金县。1993年,张艳曾因拐卖人口罪被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因修建位于贵州省黔西县、织金县交界的洪家渡水利工程,张艳与父亲张安仁、哥哥张青明被安置到贵阳市定居。

贵阳中院在2019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披露,张艳等9人因实施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富,致使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正常执法,基层组织无法进入该区域开展工作,形成对该区域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贵阳市环城林带的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张艳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被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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