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显示,家庭暴力从伤害行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精神侵害行为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等五个方面分项表述,明确网络侵害、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等为家庭暴力。《办法》创设性地扩大了保护对象,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行。截图来源/人民日报
7月30日,“女童保护”发起人、凤凰网副总编辑孙雪梅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办法》出台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来说,代表了一种进步,也期待全国推行。
孙雪梅表示,未成年人在家庭里长期目睹家暴,有的会产生心理阴影和更严重影响,在未来也有可能会出现暴力倾向;也有的长期形成心理创伤,产生恐惧感和不安全感,就会不信任周边的人等。
孙雪梅称,个人、家庭都是社会的因子,如果孩子在家庭受到创伤、没有安全感,那么孩子的成长过程也必然会对社会有一定作用。因此,广东确定未成年人在家暴中的受害者角色,也会在孩子受到伤害之后进行外部干预,消除家暴对未成年人的负面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下旬《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就已经提请审议,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
上游新闻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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