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学生信息保护、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禁止教职工与学生恋爱的规定引发关注。
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曾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就有过相关规定,但每次发生类似事件,学校多以难以界定关系为由“护短”推责。因此,新规要落实到位,在明确界限的同时,更应该严把执行关,杜绝学校“护短”行为。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淫秽内容的信息、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色情视听、图文资料;其他构成性骚扰、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对6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内容的具体落实意见。实际上,在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就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列入了师德规范的10条红线中;2018年,教育部在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再次明确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尽管三令五申,但校园性侵、猥亵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对学校造成不利影响,遇到类似事件,学校多以无法界定,无实质证据,系恋爱关系为由劝说家长“息事宁人”,对于涉事教师的处理也仅限调离教学岗位。这样的“护短”行为,却让违背师德的教师有恃无恐。在江苏检察院2019年公布的一起校园猥亵案件中,由于校长包庇袒护将案件“雪藏”,导致该老师再次伸出“咸猪手”,先后三次在教室当众猥亵班上7岁女童。
因此,不允许教职工和学生恋爱,不仅堵住了以“恋爱”为由的借口,也明确了教职工与学生较为的尺度界限。但真正将规定落到实处,首先要杜绝学校护短行为,明确全责关系,建立利益回避制度。发现类似现象可邀请主管部门介入调查,防止送人情、走过场的情况。此外,对于家长和学生的反映,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及时公开调查和处理结果,以儆效尤。
同时,教育部门也应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加大预防和应对性侵知识普及力度,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监督,将道德规范纳入到教师准入门槛和年度考核中。对于违背师德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包庇护短行为也应一同追责。
上游新闻 时婷婷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