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公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部署,重庆市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20日进驻忠县,对忠县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 一、督察对象。督察主要针对忠县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重点乡镇(街道)。具体督察忠县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二、督察内容。督察工作将重点突出问题导向,主要督察《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市有关条例、意见、方案、通知等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调研反馈的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推进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重点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变化特别是区域流域环境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机制。 三、督察时间。督察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0日。 四、督察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 五、举报受理。督察期间,督察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23-54230699,举报受理时间为督察期间每天8:00至20:00;设立专门邮政信箱,邮箱为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第8001号。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