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近日,忠县河长办、县检察院一行在县河长办主任王精华及县检察院检察长逯反修带领下,赴大足区考察学习“河段检察官”制度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为切实加强执法监管,扎实开展水生态修复,着力保护长江母亲河,忠县拟创新建立河长制综合督导问责机制,明确渠溪河、黄金河等县级河流域在河长制下增设河库检察官,负责责任河库公益诉讼工作,适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立诉前检察建议与整改回复同步报送县人大、县纪委监委、县河长办和督察室备案制度,由相关部门适时启动问责机制,限时督导整改落实,协调生态损害赔偿事宜。
“前置河库检察官到一线,让生态修复成责任。设立河库检察官联合监管督导整改落实并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将极大提高河长制工作力度。”忠县河长办主任王精华说。
据悉,构成忠县河长制工作的河库管理体系共有已成水库102座,大小溪河311条,其中流域面积50(含)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