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最高可获5000元补助

07-10 09:43/忠州日报 王长水

本报讯(记者王长水)残疾人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5000元/人补助。记者从7月9日召开的县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忠县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补助办法》,将对残疾人创业就业进行扶持补助。

扶持补助对象包括正在创业的残疾人、安置有残疾人就业的健全人等。申报创业扶持补助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本县户籍且在忠县境内创业,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年龄范围为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申报时已持续经营1年以上,验收时仍在经营。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者扶持救助需满足以下条件:残疾人或健全人在忠县境内创办经济实体,安置忠县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持证残疾人就业且待遇不低于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人创业项目主要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手工业、服务业等种类,根据规模、效益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扶持补助标准。

在残疾人就业补助方面,健全人合法创办经济实体,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实际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残疾人合法创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且符合前述条件的,按每年每名残疾人(含业主)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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