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直播来了!重庆“旁听庭审“升级!领导干部普法精彩不断

重庆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的重头戏——“旁听庭审”今天又上映了。这一次的庭审我们又有新亮点!想了解?那就跟着普法小博士一起到现场看看吧!

庭审直播扩大关注度

(到庭审结束,播放4544次)

6月22日,由市普法办、市高法院共同组织实施的2018年第三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在市高法院举行。共431名领导干部在现场参加本次旁听庭审,其中市管领导干部26名。此次旁听庭审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现场直播。

现场内:

上午8点40分,参加本次旁听庭审的领导干部开始有序签到。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现场秩序有条不紊。

现场外:

不少机关领导干部分享直播链接,并积极讨论。

当天旁听的是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案。

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

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重庆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上诉人

被上诉人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31日,第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简称市知产局)递交《专利纠纷处理请求书》,请求处理认定被申请人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宇公司)、重庆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苏宁公司)生产的KIS7(天语尼比鲁火星一号H1)侵犯其专利权。

2015年9月11日,市知产局依法立案受理该请求,并于2015年11月24日公开通过口审形式审理本案。2016年4月30日,市知产局作出渝知〔2015〕纠字30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天宇公司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

原告天宇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知产局作出的决定书。市一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市知产局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天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天宇公司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环节

争议焦点导图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就被诉决定是否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依据等问题展开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和陈述。因本案的特殊性,庭审现场还邀请了专家辅助人对争议事实进行佐证。庭审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聚精会神地聆听庭审全过程。

当庭宣判

在休庭10分钟后,合议庭就案件两大焦点问题发表合议意见,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天宇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庭审答疑

庭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旁听领导干部对此次庭审的疑问进行了汇总,并递交给合议庭,合议庭对此作出了详细解读。普法小博士选取4个关注度高、具有代表性的解读分享给大家。

Q&A

01

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涉案发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完全一致。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1、2、3、4、5、6、7与案涉发明的权利要求1的①、②、③、④、⑤、⑥、⑦进行对比,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且上诉人仅依照中兴专利权利相关部分内容认为其产品并未侵权,并未举示相应证据驳斥被上诉人提出的短信息技术处理方式属现有技术范畴亦或证明该处理方式属于案涉专利权利未包括的技术特征,故所诉决定书中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应属于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02

案涉《破解报告》是否应由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及机构作出。

经审查,上诉人举示的相关法律依据均系司法审查中对证据异议时提请法院进行鉴定资质要求,并不能由推论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程序必须要进行相关鉴定才能确定案件事实,行政机关本身具备技术条件的可以认定技术事实;不具备技术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提供技术意见,重庆重邮科技开发公司出具《破解报告》属于技术意见,故本案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破解报告》并不需要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及机构才能做出。该报告书面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才做出案涉处理决定,其技术意见采信恰当。另外,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涉及专业技术特殊类型必须进行鉴定的,则也可以启动鉴定程序进行相关鉴定。

0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律上终结了“诉官不见官”的现象。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情况虽稍有好转,但总体情况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该制度在提升行政机关形象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方面所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是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重要举措。因本案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规范化方面具有典型性和重大意义,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情况将在法律文书中予以载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避免执法风险、增强执法调查取证的能力。

04

专家辅助人到庭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必要时,法庭可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对质。专家辅助人是指具备某种知识、技能、经验、接受过某种训练或教育,能够对证据或事实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的或其他专业的意见的人。重庆市高院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意见》,对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积极作用具有指导意义。本案属于知识产权专利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具有专业性,而专家辅助人到庭接受法庭询问,能够有助于法官理解、认识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性问题,查明案件事实。

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是弘扬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保障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全市已组织1644名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其中市级层面1046名。

来源:西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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