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1月开始,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近期,市安监局对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一些区县工作进度缓慢,专项治理不彻底,问题突出。
一
前阶段专项整治情况
1、成效明显
◆ 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自2015年以来,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从16864个减少到9062个,减少7802个,总量减少46.3%。特别是今年以来,按照科学布点要求,取缔了一大批布点不合理的零售点,点多面广,恶性竞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烟花爆竹零售秩序进一步规范。
◆ 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下大力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基本安全条件显著提升,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梁平、石柱、城口等区县采取利用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搭建板房等形式,整治了一大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的零售点。
2、问题突出
◆ 观念未转变,认识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部分区县安监干部、乡镇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认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风险小,多年未发生事故,专项治理没有必要,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綦江区三角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对专项治理工作不清楚、工作不作为。铜梁区、綦江区、璧山区等安监局部分干部认为烟花爆竹零售领域是相对安全的,问题不大,认识糊涂。
◆ 畏难情绪大,工作推进缓慢。
彻底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问题确有阻力和难度大,一些安监干部缺乏主观能动性和攻坚精神,工作绕开困难走。綦江、铜梁、巴南等区县存在强调客观困难多、主动想办法少的工作作风。
◆ 未严格对标对表,存在重大监管责任风险。
未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实施许可现象突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是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的零售点安全标准,是实施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近期抽查的长寿、合川、垫江、铜梁、万州、巴南、綦江、璧山、江津等区县都存在未严格执行标准的违规许可现象,留下重大的监管责任风险。
二
下阶段工作要求
1、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对标对表,深入推行专项治理工作。
◆ 科学布点规划。
◆ 严格许可审批。
◆ 强化日常监管。
◆ 严格督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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