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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重庆市政府对外发布消息
砍掉各种“奇葩”证明、
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开出了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实现“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
“证明我是我”等奇葩证明
今后将被取消
合并保留10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经全面清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村(社区)证明事项共47项。
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确需村(社区)提供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保留,并整合规范为10项。
这10项证明事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等。
取消35项证明事项。其中,无法律依据的29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3项、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或无法查证的3项。
“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
不在保留的10项证明事项之列,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变相提供证明事项,村(社区)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保留清单”之外无证明。
市政府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简化办理程序,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据。对需要村(社区)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制作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
以上文书均应主动在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场所、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
对保留之外的证明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予以取消,及时梳理修订依据文件、调整工作职能职责、更新办事材料要件、修订办事指南,不得因取消证明事项而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提供服务,造成群众办事无门或产生新的不便。
被举报2次以上要追责
市政府明确提出了落实时间,确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将保留事项规范到位、取消事项执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任务督查范围,通过调查走访、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工作进展、成果落实、问题整改等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继续要求群众提供“保留清单”之外证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经监督检查或群众举报2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重庆市村(社区)
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共35项)
取消的35项证明事项,其中无法律依据的29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的3项、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或无法查证的3项。
○结(离)婚证遗失补办证明
○灵活就业或未就业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丧葬补助继承人关系证明
○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证明
○廉租房申请人信息核实证明
○公租房申请人就业和收入证明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信息证明
○住房补贴申请人信息证明
○其他需要村(社区)办理的涉证事项
○贫困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困难家庭证明)
○无房证明
○收入证明(低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
○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门牌证明(门牌号变更证明)
○社区服刑人员劳动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其他近亲属关系证明)
○养老金异地认证证明
○无业证明(未就业证明)
○有无非婚生育证明
○死亡证明(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在家死亡证明)
○老年人健在证明
○异地就医医保证明
○居住证明(暂住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
○婴儿出生上户证明
○失踪证明(查无此人、无法联系证明)
○入户证明(迁户证明)
○同一人证明(曾用名、别名证明)
○分户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证明
○学生社会实践证明
○家庭基本情况证明
○出生医学证原始材料证明
○未享受福利房证明
重庆市村(社区)
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共10项)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法律援助、认定法律援助资格)
○国内公民办理收养证明(在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中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情况,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情况等)
○城乡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城乡低保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人信息证明(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格证)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所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婚育情况证明(证明已婚夫妻生育情况;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年老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再生育登记时核实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证明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申请住宅建设)
○就业创业登记申请人信息证明(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申请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证)
○政治考核证明(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THE END
文/图 华龙网 部分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