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提醒】江津人注意了!违反这项规定将最高罚款10000元!

日前,小布从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全区将开展电力高压线路下开设鱼塘和钓鱼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

违反电力安全规定将依规查处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规定:

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垂钓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垂钓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利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鱼塘从事经营性垂钓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供电企业应该如何做?

供电企业应配合镇、村、社开展排查,加大线路巡查力度,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水库(池塘)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块跨鱼塘架空线路绝缘改造,及时与各鱼塘所有者(承包者)签订安全告知书。

鱼塘所有者应该如何做?

各鱼塘所有者(承包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鱼塘,加强对垂钓者安全宣教,严禁电力设施保护区钓鱼违法行为。垂钓者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远离电力设施保护区垂钓。

为保障广大电力客户的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提醒大家:安全用电、合法用电。请大家教育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牢记以下十条:

一、不在电力线路下方钓鱼

二、不在电力线下修建房屋和种植树竹

三、不在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

四、不在电力线路下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在电力设施范围内放炮

六、不在铁塔、电杆下面、拉线周围取土

七、不在靠近电力线路两边砍伐树竹

八、不在电杆、拉线上系家畜

九、不在电力线路上晾晒衣物

十、发现线路断线、倒杆、电力设备起火等情况,不要靠近,要远离故障点8m以外,并及时向当地供电所汇报

安全用电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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