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沸点 > 正文
热度堪比刘畊宏的150碗熟肉,为何让大家争论不休?
2022-04-24 20:30:12 来源:上游新闻

4月21日,一起网售食品的投诉案件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称是一家农村微商的家庭作坊,他们网售给一位顾客的150份包括熟肉(烧白)在内的土特产被顾客起诉为“三无产品”,法院二审判决其退还货款并给予顾客十倍赔偿,金额达5万元。

一开始,农民、小作坊、当地人熟悉的传统食品,看似约定俗成的正常交易……一系列因素,让无数旁观者站在了食品销售者一边。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随着事件继续发酵,不吝以打假人自居的买家公开回应:不谈道德谈法律。之后,更是陆续有消息曝出,销售者不仅仅是普通农户,而是销售数量不小的“网售大户”。

更多身份和立场加入了这场关于法律、情理、打假尺度的讨论,其全民讨论的热度不亚于最近的网红“顶流”刘畊宏。

熟肉引发的口水官司

4月21日晚上9点,“毛妈妈”依然在继续做着熟肉,在毛妈妈土特产抖音号发布的视频中,她们语气无奈地宣布,她们的熟肉已经全部售罄。在被罚5万的事情曝光后,毛妈妈网店迎来了一波生意大涨,有网友调侃,这也算是因祸得福,5万元做广告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网店生意的变化,或许能侧面反映事件的热度。为什么一起消费纠纷,会引发全网关注呢?去年7月,消费者邵某在“毛妈妈”店里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粉蒸肉、熟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实付4499.16元。

毛妈妈土特产的负责人王女士表示,这并不是邵某在店内的第一次消费,在此之前,邵某在店内买过3份熟肉,随后又下单150份。收到货以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毛妈妈土特产社交媒体截图

法院最终支持了邵某的诉求,认为卖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对于判罚,王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她的代理律师牟建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从各种信息来看,本案原告并非一般善意的普通消费者。换言之,王女士认为,自己遇到的是一位专门从事打假索赔的“打假人”。

该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巨大反响。但是,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王女士和毛妈妈土特产被指根本不是家庭小作坊。打假者邵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王女士手下有百余人的销售团队、年销售50万元,他们的企业规模并不小,却把老奶奶拉到镜头前痛哭吸引粉丝。

上游新闻记者在天眼查APP上看到,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的投资人正是王女士,出资额13万元,自2017年7月25日成立, 属于小微企业。同时,王女士还担任重庆毛妈妈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50%,这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份。目前,这两家公司都在存续状态。

中小卖家的必修之课

“做餐饮的都知道,被打假就是一道坎,需要自己迈过去。”曾是淘宝皇冠卖家的李一舟(化名)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甚至达到精通的地步,是很多卖家必修的课程。2016年左右,他曾在网络平台上卖过腌制的酸菜等土产品,生意不错。

但有一次遇到一名买家,在购买了150块钱的酸菜后,以三无产品为理由投诉,要求十倍赔偿。最初李一舟没有答应,后来买家投诉到主管部门,由于自身法律知识不够,害怕因此被罚款,李一舟最终赔给对方1500块。此后,李一舟不敢再销售类似的加工产品,网店被迫转向售卖花生、黄豆等农产品。转向后的生意一落千丈,李一舟最终选择了卖掉店铺。

李一舟说,淘宝上的食品卖家和他有相同遭遇的不少。记者联系到从事熟食代购的商家小苟(化名),他也曾在创业初期吃过打假的亏。2017年,他的商品中包括自制的一种肉酱,卖了没几天,就被人以“三无产品”为由起诉,最终被判败诉,只能赔钱了事。

毛妈妈土特产社交媒体截图

“吃一堑,长一智。”小苟说,自己被起诉后他专门研究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现这些所谓的打假人虽然“可恶”,但真的对相关的法律条款了如指掌。例如法律中认定的散装食品和大家自己以为的散装食品,范围、概念都是有偏差的;例如小作坊生产资质其实是不能在网上售卖熟食的,范围也仅限省(市)内等等。要卖熟食,这些都是绕不过去的。最后,小苟选择将大部分产品都交给有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商来委托生产,有完全合规的预包装。

但即便如此,小苟坦言,自己的店铺或许依然还有一些漏洞。“代购”业务中,虽然生产食品的店家和他这种代购的二道贩子都有餐饮经营相关许可,但国家法律对于异地销售熟食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同样存在被打假的可能。

忠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通过当地媒体《忠州日报》发声: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销售食品时,无论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他建议,未涉足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农民通过电商销售食品时,首先必须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取得合法资质,同时要多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生产操作,完善食品标签等。如有相关疑问,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特殊买家的正当理由

 “我不想讨论道德,合法就行。”身处舆论漩涡中的邵某可能不会想到,在曾经进行过多次类似起诉后,这起案件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此前一年时间,他已经在大渡口、合川、江津等地,数次与当地超市因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对簿公堂,又数次撤诉。尽管舆论声浪巨大,邵某还是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并高调地质疑卖家王女士故意卖惨。

在4月24日,邵某通过媒体发表的最新的言论中,他否认自己为职业打假人,表示自己打假都是“出去旅游消费的时候发现的”,不是特意去找茬。邵某称,自己不记得一共打假过多少对象,也没统计过成功率,其中19项起诉一共成功拿到索赔款仅“一万出头”,刨除维权成本并没挣到多少钱。自己更没有针对小商贩,例如王女士的土特产经营部都是“大牌”。

不过,也有网友对邵某的诚信提出了质疑。4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接到反映,在此案的二审判决书上,邵某提供的江北某小区的地址疑似为假,一位市民表示自己才是该地址房产的真实所有者,并提供了房产证、物业缴费证明等多个证据。同时,邵某承认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自己使用了“律师吴某”的身份。

虽然邵某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但上游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打假人士均认为,此事并不足以将“打假人”全盘否定。

“不能否定知假打假,对打击制假售假起到的积极作用。” 有着近三十年打假经历的叶光说,打假是个技术活要讲科学。抓住核心的证据,同时证明这种违规行为的确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损失,打假人让他们付出足够违法成本,这样打假,人人都会支持。

毛妈妈土特产社交媒体转发相关新闻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叶光打假已经有近30年时间,其中“一次性注射器造假”等案例让他获得了极高的曝光率,当时的媒体和舆论,几乎都是赞扬和褒奖之声。他认为,或许有的打假人的做法有些吃相难看,但对所有打假人骂声一片是值得商榷的。

叶光说,他认为在打假的过程中是要区分对象,如果是恶意的制假,那么应当打假!如果是长期制作不合规的食品和商品,也是有打假的必要的。但如果对方只是偶然的、无意的在经营流程和产品包装上出现小瑕疵,从情理上讲则不宜列为打假的对象。叶光补充说,从事件双方进一步披露的信息来看,王女士所经营的作坊比很多人印象中规模更大,如果的确已经营、销售了很多类似的食品,则似乎并不太冤枉。

另一位知名打假人王海也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他认为,打假需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其中,正当性排第一,关键是小作坊所售未贴食品标签的散装食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他还贴出了《忠州日报》2020年7月份的一篇报道,在该篇报道中提到,目前毛妈妈拥有百余人的微商团队,2019年年产量30吨,年销售10余吨、50余万、利润25万元,其中电商销售额35万元。

食品安全处罚比其他类别严厉

连日来,150碗熟肉事件引发了大量热议,支持、反对、同情、斥责……各种声音同时充斥着网络。但事件本身是一场严肃的法律审判,最需要秉持的依然是法律应有的标准和尺度。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认为,单纯从法律上说审判结果是准确的。但在目前打假人比较泛滥的大前提下,他认为,在案件中区分索赔者是不是正常的、为了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是有必要的。实际上,全国也有很多案例驳回了非正常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基于食品安全法,这样的案例要看产品是不是真有质量问题,是不是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如果是,不管是谁都应给予处罚性赔偿。但若食品没有质量问题,以牟利为目的索赔请求,法律上是否可以不给予支持?

重庆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则认为,从法律上讲法院的二审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涉及食品行业,必然要严格打表,必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时,保障食品安全的优先级是很高的,这也是很有必要的。试想如果一个对食品完全不懂的人如果购买了熟食,如何食用?如何保存?在没有标明有效期、生产日期的情况下,如何安全的食用就会成为一个问题。

何桐雨说,对于这一类型的打假人,我国法律其实有过思考和摇摆。有一段时间法律上是认为他们并不是正常消费者,没有正常消费需求,所以很多案例并没有支持打假人的诉求。但之后,考虑到打假人对于制假销假的打击和威慑作用,裁判尺度发生了了变化,所以目前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在理据充分的情况下,会给予打假人支持,认定他的消费者身份。

“有人说没造成实际损害,就不该重罚!”何桐雨说,这类案件实际上是食品买卖合同纠纷,并不是侵权纠纷,所以并不以实际侵害来衡量赔偿标准。并且,食品安全的处罚本就比其他类别严厉。

何桐雨也表示,当然法律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有温度的判决。针对类似的案件,是不是可以更加精准地认定是否为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慎用惩罚性赔偿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 邹渝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精选
  • 重庆
  • 调查
  • 财富
  • 评论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