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消息,记者从重庆市人大了解到:重庆市通过立法形式,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近日,《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重庆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按照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明确了8类湿地内禁止行为,包括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等。《条例》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体系,确保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湿地保护率,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
原标题:重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