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消息,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针对“天价片酬”现象开出药方。
演员“天价片酬”,堪称悬在中国影视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今年初,有业内人士公开表示,“2016年,一二线演员的片酬增长了近250%,一部成本3亿元的电视剧,明星拿走2亿元片酬。”相关数据显示,部分国内演员的片酬甚至已达到影视剧全部成本的50%到80%。
针对这一乱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在日前联合下发的通知中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事实上,官方表态要遏制明星的天价片酬并不是第一次。2016年,广电总局要求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并提出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明令之下,明星片酬为何难以刹车?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大量资本涌入影视娱乐行业,中国影视剧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多种电视剧品类呈现爆炸式增长。在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知名演员参与的剧集更易吸引关注,拥有相对稳定的收视率,因此,资本与明星一拍即合,成为“天价片酬”的重要推手。
“主旋律”将成荧屏主力
通知一、二、四条均涉及主旋律题材,无论是创造规划、剧本扶持、播出结构,通知从不同的方面对主旋律题材进一步要求和细化,此举无疑将会使得“主旋律”成为荧屏主力。
其实,对于主旋律题材,从今年的相关通知中,已经多有涉及。
比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6月28日主持召开加强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管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如何高标准地把电视台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
第一,电视台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在践行职责使命中守正出新;
第二,电视台要全身心投入书写人民伟大实践,在记录时代进步中砥砺创新;
第三,电视台要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在传播真善美中弘扬正气新风;
第四,电视台要坚定文化自信,始终植根民族文化,在传承发展中推陈出新;
第五,电视台要发扬工匠精神,打磨精品力作,使其在大浪淘沙中历久弥新。
先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要求,强化重点时期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调控,提前审查、重播重审,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
遏制天价片酬
通知三条还指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这也是今天朋友圈最受关注的地方,此举无疑是对明星天价片酬开刀。
由于电视剧大部分都是预售,电视台为了追求收视率“未拍先买”,电视剧预购阶段,选取“大牌+名导+名编”阵容更受关注。
不少电视剧为讨好电视台的原则进行选角,即使导演、制片们明知观众看剧已经不再注重明星效益,但却为了能播出,依然会选择大牌。
电视台片面单纯以明星论价,客观上造成了拍摄制作成本结构不尽合理、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使得大牌明星供不应求,出现天价片酬,滋生出拍戏不专业等行业乱象。
2016年8月26日,央视播出“天价片酬”专题新闻,片中就国内演员高片酬的事情做了报道和点名批评,天价片酬导致制作经费严重被占用,编剧、后期配音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酬劳极低等问题。
《人民日报》去年9月也发文痛斥演员天价片酬,文章称,不少影视剧里,用于演员薪酬的花销占到整个项目费用的一半以上,而最该花钱的后期制作、特效等环节,却只能在有限的预算里“戴着镣铐跳舞”。
去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划定明星演员范围、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打击收视造假
通知五条指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对于收视率造假的问题,总局多次三令五申。
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召开专题会研究签署反对唯收视率、放弃收视对赌、规范电视剧购播行为的自律公约,《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也已出台。
据媒体调查,目前购买收视率的价格已攀升至每集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以全国排行前20家卫视频道每年播出13000集电视剧计,全年有40多亿人民币被这股黑势力所非法窃取。
收视率造假也造成了电视节目质量的下降。今年两会,编剧赵冬苓就提议对这些行为用刑法打击,“这种赤裸裸的商业欺诈,应该用刑法打击。以前给电视台行贿,类似违法犯罪入刑后就好很多。”
收视率造假是万恶之源,有评论称,只有真正实现收视率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才能促进整个产业的良性发展。
总局的通知也提到,推动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引导调查机构完善传统抽样调查、大样本收视调查、跨屏收视等收视调查方法和模式。
建立起完善的、合理的评估评价体系,让电视从业者有章可循,才能让收视率造假彻底杜绝。
无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六条指出,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6年年初,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提出,网络剧和自制节目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站也不能播。
从去年12月19日开始,所有视频网站的网络大电影、网剧、网综等网生内容都需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
备案登记的网大和网剧,不仅要填写不少于1500字的内容简介,还需要撰写不少于300字的思想内涵,而且备案名称必须与上线播出名称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拍摄重大和特殊题材。
今年,一年一度的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年度大会在京举行。继去年首次通过大会公开宣布网络剧内容管理政策后,今年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的管理规范再次对外提前解读,并首次提出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的剧目,不得违规改为网剧上线播出。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透露,这一要求其实早在总局此前公布的多项文件和通知中有所强调,但由于去年网剧的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了原本备案为电视剧的作品,到了发行阶段,因为电视剧审查有难度、要修改的地方更多,或者与网站签订了播出协议,而临时改为网剧播出,并不经过电视剧司审核的情况。
毛羽称,这并不符合电视剧审查播出的许可规范,未来将加强监管,一旦在电视剧司进行过备案公示,必须经过电视剧司的最后审核,拿到播出许可证后才能发行。不过,如果遇到剧目确实不再在电视渠道发行,而只在网络播出的情况,可以由制作方向电视剧司提出撤销申请,再转为网络剧上线,此前的网剧《精绝古城》其实就属于这一情况。
(原标题:史上最严整治!明星"天价片酬"有人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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