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消息,据广西高院消息,5月16日上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教育厅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去年2月,“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曾引发公众关注,经广西自治区纪委核查,吃穿山甲系私人宴请,参加宴请的公职人员只有自治区高校工委统战部原部长李宁一人,李宁已于2016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广西高院5月16日通报称,2011至2013年间,被告人李宁担任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广西中小学课程教材和进校书刊的选用、确定、目录公布以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分别收受王某等六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06万元,并收受王某所送的翡翠挂件两个、玉石摆件一件、仿景德镇花瓶一对。
良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庭根据被告人李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涉事官员因受贿罪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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