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消息,“招聘殡葬执法大队工作人员30名。要求:能够承受较高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5月7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则公开招聘信息,这预示着上饶殡葬改革正往纵深方向继续推进。
今年4月起,上饶市正式推开殡葬改革,提出要打好殡葬改革硬仗,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今年年底每个村都有公益性墓地;扎实做好通道沿线的整治工作,确保可视范围内没有乱埋乱葬坟墓;大力推进绿色殡葬,确保2020年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收缴焚烧、强行起棺、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材并遏制土葬用品流通……为完成上述目标,上饶下辖12个县区相继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
据媒体报道,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市至少收缴、焚烧5000余副棺木。一个有着上千年土葬文化的地区,以如此剧烈、快速甚至强力的方式推进殡葬改革,也夹杂着争议的声音。
有法律专家认为,当地政府突然之间出台这种“一刀切”的火葬政策,尽管符合国家殡葬改革要求,但对于这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俗传统的重大决策,起码应当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集体讨论,如果将这些程序全部省略,其决策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一刀切”
上交收缴棺木超5000副
绿色殡改目标公布后,上饶市最先集中销毁棺木的,是有着“江西人口第一大县”之称的鄱阳县。
“砸的不止是棺木,更是殡葬陋习。”4月15日下午,在鄱阳县乐丰镇茨山村绿色殡葬改革现场推进会上,县委副书记朱振华一声令下,两台挖掘机开始作业,将现场近400副棺木集中砸毁。
乐丰镇自开展棺木收缴工作以来,仅用5天时间就与村民签订了400份棺木收缴承诺书。
据当地媒体报道,年逾80岁的吴宗贻老人是乐丰镇第一位主动上交棺材的村民。在他的影响下,很多村民对棺木收缴工作也由之前的极力抵触,慢慢转变为理解和支持。
小胡也是主动上交棺木的村民之一,他说:“过去村里老人去世,抬棺材得十几个人,每次都很犯愁、很麻烦。而且用棺材很浪费钱,一般的三千余元,好的四五千元,有的人还存在攀比心理,一个比一个贵,好木头被用来做棺材埋在地下,白白烂掉,太可惜了。”
据乐丰镇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被砸毁的棺木会被用于生物质能发电,群众大可不必担心浪费资源。
这是上饶收缴棺木的一个案例,也是该市殡改的一个缩影。
记者梳理发现,上饶各地“自愿上交棺木”的群众所获得的补偿也存在差异。乐丰镇上交棺木的70岁老人李美香获得了1000元补偿金;铅山县为鼓励居民主动上交未使用的棺木,给予的奖励是每副1500元;信州区的回收标准在有据可查的县区中最高,每副棺木补贴达2000元。
根据该市各县区发布的信息统计,目前群众上交和政府收缴处理的棺木至少有5000副。据了解,上饶毁棺行动与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在全市形成了一场殡葬改革“竞赛”。
铅山县表态:6月15日前,“全面完成棺木收缴”,从而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的“三无”目标。今年7月,全县将集中开展“零点行动”,全县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
玉山县则将“全县火化率达到100%”的承诺期限,具体到今年12月底前。
弋阳县发布消息称,绿色殡葬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火化40具遗体,无一起土葬现象,火化率已经达到了100%。该县将继续加大棺木收缴、公墓建设和坟墓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存量棺木处置率100%、遗体火化率100%、城市规划区坟墓迁入公墓率100%、“三沿六区”和村头村中视线范围内坟墓整治到位率100%、村(居)红白理事会覆盖率100%“5个100%”的目标。
弋阳县提出“5个100%”后,一些县区上报称,短期内也将实现火化率100%。
引发质疑
土葬七天被“强行起棺”
毁棺,只是“第一步”。
近日发生在弋阳县漆工镇杨桥村的“强行起棺”事件,则引发了村民的质疑。
今年4月1日,杨桥村齐川源小组81岁的村民郑某意外身亡。“头七”过后的4月10日,按照入土为安的习俗,其家人为郑某实行土葬,坟墓就设在离家400米远的山脚下。
郑某去世的日子,正是上饶市在弋阳县召开全市绿色殡葬现场推进会的前一天。殡葬改革提倡节约土地及保护环境理念,如何处理郑某的安葬问题,被定义为一场树立殡改样板的“硬仗”。
漆工镇组织镇、村干部来到死者家里宣传绿色殡葬政策。但郑某的家人认为,“逝者已入棺进坟,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意起棺”。
“不只如此,村小组的村民也不同意重新火化。”据杨桥村一名村干部介绍,“即便四五十岁的壮汉,听到要收缴棺木时,都直接掉眼泪。”
按当地民间风俗,葬后起棺就是对死者“不尊”。村民也不解,齐川源小组依河山纵向而建,郑某家又处在最组尾。从杨桥村街步行到齐川源组头,至少需要半小时,“在谁都看不见的地方,为何要做得这么绝”。
劝说无果,在僵持与压力之下,弋阳县殡葬综合执法工作组决定强行起棺。
4月17日,漆工镇联合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城建局组成的殡葬综合执法工作组对郑某的坟墓进行强行起棺,并将棺木及死者尸体送往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处理完毕,弋阳县委宣传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弋阳关注”发文称,“整个处置实施过程进展顺利,家属情绪平稳”。
齐川源组的强行起棺事件,被视为改革成果进行宣传。但在漆工镇,有少数村民发出“不敢死”的调侃和忧虑,也有村民主动上交棺木,“不交会被强制收走,交了至少还有1000元补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加强行业管控,弋阳、鄱阳、余干等地着手打击取缔棺木非法生产,遏制棺材等土葬用品、大型墓碑流通,并引导风水先生转行。
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火葬区域内一律实行火葬,对新调整为火葬区的,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引导当地居民对遗体实行火葬,不断提高火化率。对土葬改革区,要尽可能选择荒山瘠地实行集中安葬,推广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现实问题
土葬浪费资源有碍观瞻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鄱阳县采访时,看到部分乡镇道路两旁的农田或山丘上,各式各样的墓地星罗棋布。
“土葬,确实是一大现实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每年都有村民去世,土葬占用的土地也必将一年年增加,而在农村,村民又没有在坟墓上种植庄稼的习俗,所以坟墓占用的土地基本上等于荒废。
“再说,上饶正在全力打造旅游城市,这些坟墓也有碍观瞻,有时夜间出行还很恐怖。”这名干部说,试想一下,如果外地客商或游客乘车来到鄱阳,隔着车窗欣赏沿途美景,正在陶醉时,眼前突然出现一座座坟墓,有多么煞风景。
据了解,为推动绿色殡葬改革,江西已连续两年将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纳入民生工程,将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和“三沿六区”坟墓迁移及节地生态安葬等纳入奖补范围,市县普遍建立了具体的奖补办法。在全面建立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的基础上,全省有84个县(市、区)建立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
2017年,江西全省遗体火化率达到35%,较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增幅连续两年超过5%,增幅居全国第二位,目前有15个县(市、区)火化率达到100%。目前,江西已建成火化殡仪馆86个,经营性公墓99个,城乡公益性公墓6000余个。
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江西还将继续完善绿色殡葬奖补机制,督导加快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开展散埋乱葬坟墓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殡葬改革先行示范区20个和婚丧礼俗改革试验区10个,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尚。
法律专家
殡葬改革需要缓步慢行
“无论是移风易俗的需要,还是践行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殡葬改革都是无法绕开的议题。”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代社会,任何公权力行为的正当性,都不能只靠目标正确来背书。如果缺乏对公序良俗的尊重和对法律程序的遵循,不仅成效难以保障,也可能误伤“人心”。
颜三忠认为,地方政府突然之间出台这种“一刀切”的火葬政策,尽管符合国家殡葬改革要求,但对于这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民俗传统的重大决策,起码应当通过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集体讨论,如果将这些程序全部省略,决策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很多家庭自备的棺材,说到底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上门“收棺”“毁棺”,一旦超过规定期限就强制收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违反物权法和立法法之嫌,即公民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政府作出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决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早在河南周口平坟事件发生后,《殡葬管理条例》中就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条款,这其实已为权力介入殡葬改革划出了较为明晰的界限。”颜三忠说。
颜三忠认为,在一个有着上千年土葬文化的社会,以如此剧烈、快速甚至强力的方式推进殡改,强行起棺、当众销毁棺木,难免显得“操之过急”,涉嫌违反公序良俗。要知道,“挖人祖坟”在民间历来被视为禁忌,入土为安更是千百年来的乡土文化,这些在官方的殡改目标面前,似乎都不再是一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殡葬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处理方式必须灵活。可以按照年龄、文化程度、接受程度等对老年人进行分层,通过配套建设公墓设施,逐步推进改革,尊重部分年事较高、暂时无法接受火葬的老人意愿。他还提醒,要警惕一些地方强推殡葬改革背后的动机问题。一方面可能存在殡葬事业垄断现象,另外一方面可能是节省占地指标,然后再去卖地。
“作为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绿色殡葬势在必行。但即便有好的政策初衷,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考虑民众的情感和接受程度。”颜三忠说,尤其是“收缴棺木、一律火化”这类行政行为很容易引发阻力,殡葬改革更需要缓步慢行,以耐心做工作、加强宣传、分步推进等方式取代“一刀切”。
原标题:上饶殡葬改革缘何频遭质疑专家认为 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程序或误伤“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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