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观海解局”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人张文雄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实际判罚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受贿罪量刑不同。比如张文雄被查出受贿233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张文雄还有5158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法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方面,受贿10.4亿的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高居榜首——他还有1.3亿财产说不清楚来源,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死刑。
包钢焦化厂原厂长受贿824万150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
2017年5月5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杜建立案侦查。
2018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杜建利用担任包钢(集团)公司焦化厂燃料科科长、物资供应公司副经理、焦化厂副厂长、焦化厂厂长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接受贿赂共计824万元;被告人杜建的家庭财产中,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有1533万元人民币、6万美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被告人杜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银监会原主席助理杨家才受贿2308万3159万无法说明来源
2017年8月2日,中纪委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杨家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家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探巡视和纪律审查信息,为个人职务提拔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决定给予杨家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家才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安徽监管局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银监会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三元房地产公司、武汉农商行和吴某、方某等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代某(另案处理)、其儿子杨某(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08.62万元。被告人杨家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差额3159万元杨家才不能说明来源。
2018年7月19日,此案一审宣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指控,依法判决杨家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被告人杨家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1296万578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据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发科利用担任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其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或与他人共谋,先后49次非法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共9人给予的人民币、玉石、玉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96万余元。倪发科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57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发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倪发科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10.4亿元还有1.3亿财产说不清
说起贪污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之大,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实在令人触目惊心。张中生也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因职务犯罪被判死刑的官员。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对于张中生的严重贪腐行为,2016年3月6日,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的王儒林在全国两会上不点名地提到了张中生。他说,山西119个县市区,2015年财政收入最少的是3300万,排在后9位的9个县都是贫困县,它们的财政收入加在一起为6.07亿。“这位副市长贪腐的金额,现在查实的是6.44亿,超过了9个贫困县去年一年的财政收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莫成贪官“救生圈”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就曾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但仍然有人认为:该罪有可能成为腐败分子的“救生圈”、“免死牌”。
张文雄受贿2335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158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量刑差异不小。
据《广州日报》报道,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聂立泽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的确有些财产是没办法厘清来源的。“如果单说对这个罪名不信任,就取消这个罪名,也是不合理的,可能会造成大量的不明来源的财产无法用罪名去定义。”
对于存在的问题,聂立泽曾表示:“要建立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对于官员的财产来源是否能被查明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法的收入就进入申报渠道,没申报的就是不合法的。”
原标题:最高金额1.3亿 除了张文雄还有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