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声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一则令人心痛的消息引发热议。18岁女孩小胡得了脑干肿瘤被迫休学,父母也离了婚,为了平复女儿心情,母亲默许了她来上海疯狂追星。
在此期间,小胡认识了叶某,叶某说她可以搞到小胡偶像生日见面会门票。小胡果断交了钱还拉了不少人,叶某总共收取了十八万票钱。但到了生日会当天,叶某携款失踪了,粉丝都找上了小胡,情绪崩溃的她吞下数十粒安眠药自杀,经紧急洗胃捡回了命。
叶某被捕后交代她自己追星欠了很多债,18万早已被挥霍一空。今年4月,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年轻的少年少女们究竟能为自己喜欢的偶像付出的底线到底在哪?恐怕没人敢说,因为人们眼见着他们因追星,付出了金钱、健康、生命而一次次登上社会新闻,却依然有大批后来者前赴后继。
凭借大型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创造101》而出道 “火箭少女”在经历合约、退团风波之后,终于暂时稳定了下来,而这之前,他们短暂的出道之路亦充满了风波。
期间最大的丑闻,正是她们的粉丝为了支持偶像,集资真金白银为其砸下4000万,巨款却去向不明,粉丝头目疑卷款跑路,目前这4000万将花去哪里,如何处理还没有一个结果……这些几乎是给了刚出道的“火箭少女”毁灭性的一击。
据了解,这4000万是总共101位选手的粉丝加起来的钱,在进入最终决赛的22名选手当中有9位集得金额超过百万,“火箭少女”成员之一杨超越在比赛期间24小时内筹款72万元,贡献最高的一位粉丝,自己就在她身上花了8.47万元!
而这些巨额钱款的去向,至今也没有人能说清。
粉丝花着自己的血汗钱(大部分粉丝年纪不大,可能用的是父母的钱)送一个他们称之为“偶像”的少男少女出道,结果“偶像”出道了,收获名利,而粉丝获得的是亲自捧红“偶像”的满足感?许多吃瓜的网友万分不解,更不要提曝光出4000万巨额集资的事件,让人更加质疑,粉丝的钱怎么就那么好赚?
一、爱他,就要为他花钱?
这一切,都要从自日韩传到国内的“应援”说起。“应援”这个现象一般是指粉丝会为了支持自己喜欢的偶像,会自发购买或制作一些宣传物品,例如荧光棒、举灯牌之类的物品为偶像宣传造势,增添人气。
而当下这些“偶像养成”类节目又有一个“全民制作人”的概念,粉丝可以直接“出钱”体验一下制作人捧红艺人的感觉。
据明星资本论统计,《偶像练习生》决赛当晚,前20名练习生粉丝仅在粉丝应援平台owhat公开集资金额与未公开数目,预估整体金额就超过2000万,最高一项是蔡徐坤粉丝的集资,超过200万。
而为了让自己支持的偶像能够“c位出道”,最好的方式当然是氪金冲钱,在网络视频平台的投票机制下,粉丝需要大量充值购买投票卡来提高偶像的名次。
更加直接能看到粉丝为偶像无怨无悔砸钱是他们花高价为偶像(甚至是虚拟偶像)在机场、大厦买下广告位。
其中最令小编叹为观止的,是TFBOYS成员王俊凯的粉丝,战斗力惊人。所谓“男神成年 爱他就为他承包海陆空、攻陷全宇宙”,在去年王俊凯18岁生日之时,一份“空中应援计划”震惊全网:
1、太空环游纪念应援,从美国内华达州发射卫星,环太空边缘飞行;
2、买18颗星星拼成WJK,再加一个近30万的望远镜;
3、5架飞机在好莱坞上空书写王俊凯生日祝福18次,周围5000平方公里都看的到。
这还只是王俊凯生日应援的一小部分,其他还包括“贴满祝福的18米长的大巴绕米兰28天”,“包下几百条航线,打造专属于王俊凯的主题航班”,还有国内外一大批银行、商场、电影院、咖啡厅,甚至是小区快递柜的5000多块LED,目之所及全部都是王俊凯,整个生日应援活动恐怕无法估价。
(粉丝包下米兰环城大巴)
除此之外,许多商家也看准粉丝们为偶像花钱不手软的“商机”,想方设法“割韭菜”,用非常简单粗暴的方法榨取粉丝的钱包。
珠宝品牌I Do曾在5月宣布从《偶像练习生》出道的NINE PERCENT成为其代言人,采取是每位偶像对应一款产品的方式,而后,官方的操作方式非常简单:每个小时公布相关产品的销售情况排名,刺激排名低的偶像的粉丝加油花钱买产品。
这样赤裸裸的敛财方式招致许多网友不满,粉丝也觉得受到侮辱,随后I Do的官方微博发布了道歉声明。
伊利果粒多找到“火箭少女”代言谷粒多也是相同的套路,谷粒多发布微博称“买谷粒多,pick你喜欢的小姐姐作为伊利谷粒多代言人”。而这里的“pick”,指的就是需要粉丝花钱购买偶像对应的产品,相应产品售出最多的那位偶像获胜。
从这一系列的套路来看,粉丝有多爱偶像,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集巨资、多花钱,可是,对偶像的热情终有一天会被消费殆尽,那时他们对偶像的爱,还能剩多少?
二、传销般为偶像集资,你们已游走在法律边缘
粉丝不遗余力pick自家偶像的能力我们已经见到,但是正如很多“局外人”担心的那样,动辄成百上千万的集资,真的没问题么?
实话说,这里还真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因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粉丝为偶像集资这种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粉丝集资的行为性质,实际上算是一种个人向特定个人(偶像)的自愿赠与,不涉及公益事业,因而不受制于《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慈善法》。所以从法律上讲,这种自愿援助是粉丝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可是,法律允许的条件是,这个集资过程必须透明,从集资发起到钱款去向,每个步骤必须曝露在阳光之下。否则,粉丝集资就处在违法的一边:粉丝集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粉丝对集资产生错误认识,则涉嫌诈骗罪;集资后,粉丝后援会管理员擅自挪用、侵占资金的还会涉嫌侵占罪;如果粉丝头目们还以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粉丝集资,则涉嫌违反金融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
缺乏法律约束是一方面,缺乏监管,也是粉丝集资的一大问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粉丝头目那里,这已经成为一桩“一本万利”的生意,集资之后,广场大屏的广告发布价格、应援物品的成本价格等都不是全部透明和经得起市场价格检验的,对粉丝头目而言,私自赚取差价或者短暂挪为己用等行为已是行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而之所以许多别有用心的人敢钻这样的漏洞,还不是利用了粉丝心甘情愿给明星偶像花钱的心理?捐款的粉丝不是每一人都宽裕,更有很多三观尚未成熟的未成年粉丝用的是爸妈的血汗钱,而偶像们的身价是普通人的几十万倍,接一部戏一部广告是别人半辈子赚到的钱,却要粉丝们去为他们花钱,这样的逻辑不是很奇怪么?
而月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一则消息,粉丝们的败金追星也许能有所收敛?——要求严格把关如今火爆网络的各种选秀节目,坚决遏止节目过度娱乐化和宣扬拜金享乐、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努力共同营造暑期健康清朗的网络视听环境。
粉丝集资不该是本“糊涂账”,粉丝经济更不该是这样的病态。那些一心为偶像应援,pick自家小哥哥小姐姐“c位出道”的忠诚粉丝们,花了那么多钱,却看到这样的结果,曾经砸钱获得的“满足感”,如今又剩下多少?
原标题:真金白银!为偶像砸这么多钱是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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