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的彭某一家吃了顿麻辣烫被警方认定为毒驾,原因是麻辣烫里加入了罂粟壳粉末。案发后,店主徐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9千元,同时还被判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额所得的10倍赔偿金。
10月13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发现,徐某已于11日在江苏无锡一家报纸上刊报道歉,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今年2月,江苏无锡警方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彭某及其妻子尿液中吗啡类毒品成分呈阳性,涉嫌毒驾。但两人均表示从未吸食过毒品,只是2小时前一家三口吃过一顿麻辣烫,两人怀疑是麻辣烫出了问题。民警随即联系了彭某的女儿,对其尿检后发现其尿液中吗啡类毒品成分同样呈阳性。
公安机关对彭某一家就餐的麻辣烫店及店主徐某家中进行了搜查。徐某在从厨房水槽下橱柜与地面夹层中拿出一袋棕色粉末,称该塑料袋装的就是添加到麻辣烫底料中的罂粟壳粉末。经称重为415.53克。徐某店内的麻辣烫汤汁及其住处疑似罂粟粉的棕色粉末均检出吗啡、罂粟碱、可待因、那可汀及蒂巴因成分。
徐某供述,2017年8月,其在一个流动摊贩处花200元买了一包大料,对方称能够提鲜。通过网络查询,徐某了解到这包大料是罂粟壳的粉末。为了让店里生意变得好一点,徐某每次都将粉末批量放在制作汤汁的调料包里。
3月20日,徐某被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于2017年10月以及2018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在其经营的“某某麻辣烫”店内,将购买的罂粟壳粉末加入麻辣烫底料制作烫煮食材的汤汁,向消费者出售190余次,非法所得4200余元,致使部分消费者在该店就餐后,经检验体内含有吗啡类成分。
9月26日,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千元;同时徐某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共计4.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0月11日,徐某在无锡一家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称:“本人徐某于2017年10月及2018年2月23日至3月5日期间,在由我本人经营的麻辣烫店内,向消费者出售加入罂粟壳粉末制作的食物,严重影响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本人向广大消费者诚挚道歉,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徐某在麻辣烫汤底中加入罂粟壳粉末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属于食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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