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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逃脱 当事律师否认协助脱逃称被冒充
10-19 15:01:58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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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网站对律师杨马强的介绍。

10月19日中午,律师杨马强在电话中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身份证号是我的,但我不认识刘文忠,我也没代理此案。如果刘文忠脱逃属实,那就是有人冒充了我的身份信息,我正在和公安联系。”

据了解,杨马强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马强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等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曾与律师团队共同承办亿元分家析产案件、千万元债权债务纠盼,以及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现担任10余家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新京报19日中午报道显示,黑龙江省警方表示,通过向大庆方面了解,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已从看守所逃脱,是否有人帮助刘文忠逃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黑龙江公安厅负责宣传的刘姓负责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大庆公安局并没有将相关情况汇报至省厅,他们正在调查了解。 

解读>>

律师会见需“三证”齐全并核验

“根据实践经验,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嫌疑人时,双方是由铁护栏隔离的。这起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律师协助嫌犯脱逃,让我们律师圈感到不可思议,更感到震惊。”10月19日,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接受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解读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在押嫌疑人的流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需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犯,首先要在窗口向看守所进行申请,这个时候要递交三证进行核验。”张新年说。

律师向羁押嫌疑人的看守所申请会见后,一般情况下,看守所方面会很快做出会见安排,并提供专门会见室。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律师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人是由看守干警带来的,会见时有护栏隔离又有干警在监管,会见后再由干警带回去。按正常情况来说,在押犯不可能由律师带离现场并脱逃。”张新年律师说,从律师角度来说,不太可能知法犯法帮在押嫌犯脱逃。

“通过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确实是从看守所会见室脱逃的,就是看守所疏于防范所致,肯定要追责的。”张新年律师说。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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