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9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通报了南昌市赣东大堤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班子成员集体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例。
经查,南昌市赣东大堤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闵某华、负责人陈某,在得知本单位党员芦某吸毒并被强制戒毒后,没有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而以请病假的方式帮其掩盖违纪违法事实。
8月14日,南昌市水务局党组给予芦某开除党籍、降低行政岗位等级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所得工资待遇36674.44元;给予闵某华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质量与安全站副站长卢某(芦某姐姐)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处其他班子成员刘某、蔡某、熊某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唐某进行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2016年6月26日,南昌市赣东大堤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干部芦某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出差,当天晚上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予以行政拘留并移交强制戒毒。
“闵书记,陈处长,你们可要想办法帮帮忙呀,我弟弟在戒毒所待两年,表现好的话一年多就能出来上班。”事情发生后,在市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质量与安全站担任副站长的卢某为了让弟弟逃避纪律处分,找到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闵某华和负责人陈某,请求给予关照。
闵某华与这姐弟俩同事多年,平时关系不错,当得知目前只有少数人知晓此事时,认为只要不讲出去,上级领导就不知道。
本着能帮就帮一把的想法,闵某华想出了一个自以为瞒天过海的“妙计”:“毒瘾也是一种病,要不你就提供一张病假条,我们就说他请病假在家休息。”随后,闵某华还指点卢某找其他班子成员说情。
坐在一旁沉默不语的陈某,也在打着自己的“小算盘”:自从到这单位主持工作以来,单位里还没发生过违纪违法问题,如果把这事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肯定会造成负面影响,况且自己快要退居二线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班子其他成员同意,自己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2016年8月10日,陈某召集班子成员开会,讨论芦某“请病假”事宜。大家一致同意在芦某强制戒毒期间,以病假为由准他请假一年。芦某戒毒期间,单位的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查处经过
“赣东管理处芦某待在牢里服刑近两年时间,工资待遇照领……”2018年3月,一封举报信引起了南昌市纪委监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的注意。
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迅速召开组务会,就该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我们前段时间下去调研,没听说有人坐牢呀,会不会是诬告?”“如果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管理处负责人知不知情,有没有向上级报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讨论着,最后决定先就芦某个人去向、是否在服刑、若服刑是否报告、工资是否照发等情况向赣东管理处党组织进行函询。
“胡组长,我们错了。芦某去年因公出差到江苏张家港市,因吸毒被当地公安抓获,送去戒毒所,我们怕影响单位形象,就没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赣东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闵某华、副处长刘某、副处长兼专职纪检员蔡某来到纪检监察组组长胡秋华的办公室,递上书面函询回复,报告了芦某正在张家港接受强制戒毒的事实。
考虑该案中班子成员集体违纪、案情复杂,纪检监察组立即向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进行汇报。随即,该案由函询转为初核,调查组兵分二路,一路到张家港市公安机关和苏州市强制戒毒所,调取了芦某尿检呈阳性被当地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有关证据;另一路到芦某单位调取工资财务账目,发现芦某强制戒毒期间违规领取36674.44元工资待遇。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调查组还发现芦某分别于2011年、2015年两次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至此,芦某违纪违法案情水落石出。
2018年8月14日,南昌市水务局党组给予芦某开除党籍、降低行政岗位等级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所得36674.44元。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闵某华被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处班子成员刘某、蔡某、熊某分别被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卢某因利用职务影响说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唐某进行诫勉谈话。
原标题: 强制戒毒竟被作“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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