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这样一则辱骂律师是“猪头”的留言,出现在山东高唐法院微信公号的留言区。
11月20日,高唐县警方回复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称,已受理这起名为“20181114”网络诽谤一案。
11月14日,高唐法院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了《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的庭审中,5名辩护律师替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并未采纳。法院判决,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此前,苏银霞遭催债者侮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舆论关注。
该文发布后不久,微信名为“法纳百川”的网友在微信公号上留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博人眼球,颠倒黑白,跳梁小丑猪,恶心。
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5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这涉嫌诽谤,希望留言者能现身说明情况。随后,他们分别向法院和公安作了反映。反映不久,这条留言即被管理员删除。
通话录音显示,高唐法院副院长周长征答复称,会对此事展开调查。
高唐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所已受理此事。
“事发已经过了6天,没有等到答复,等到的是各种说情电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公安能尽快查清‘法纳百川’是谁。”辩护律师殷清利说。
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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