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苏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司机郑某驾车想超过公交车,在超车未果的情况下,竟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司机不能继续驾车,公交车一段时间不能正常运营。姑苏法院以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1月12日,郑某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沿养育巷由北向南行驶至丰乐宫附近时,欲超越正常行驶的公交车而行至对向车道,在超车未果的情况下,被迫停驶在逆向车道。
因生不满,遂下车殴打并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射公交车司机滕某。导致该路公交车一段时间未能正常运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为发泄行车过程中的不满而随意殴打正在执行驾驶任务的公交车司机,造成公交车运行不畅,部分乘客恐慌、身体不适,属“情节严劣”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再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寻衅滋事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①随意殴打他人;耍威风、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难免会与人发生小摩擦,但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要考虑车上乘客以及其他车辆的安全。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远离“路怒症”,不开“斗气车”。
消息来源: 江苏高院、苏州日报、@江苏卫视新闻眼、北京青年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