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湖南郴州人邓自和一家的命运在十四年前发生转变。2004年农历8月23日上午,广州市增城区沙庄的租屋内,妻子在厨房准备午饭,不到两岁的儿子邓云峰在门外坐着玩耍,邓自和则在数百米远的工厂厂房内上班。
租在二楼的“邻居”张维平悄悄走到门口,抱起邓云峰就走。十几分钟后,当邓自和的妻子回头呼唤幼儿时,张维平已经带着邓云峰消失得无踪影。
往后十多年,他们未再见过这个“不上班,鬼鬼祟祟,老是叫儿子去超市买零食吃”的邻居。再一次见到张维平,是在2017年1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开庭。
邓自和一眼认出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张维平,就是当年那个租在隔壁一个多月的“邻居”。
▲宣判后,被拐儿童家属在法院门口合影。南方日报记者张迪供图
2018年12月28日,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参与拐卖儿童九人、九宗的张维平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其余四名被告人,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
被判死刑的人贩——
四次入狱,两年拐卖9名儿童
张维平,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初中文化程度。本案判决书显示,张维平四次入狱,一次因为盗窃罪,三次因为拐卖儿童罪。
1999年7月19日,张维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19日刑满释放;
2007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9月26日刑满释放;
2010年5月31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8月1日刑满释放;
2016年3月11日,因拐卖儿童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至今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1996年,张维平来到增城一家化纤厂打工。在这段时间,时常听到有老乡说起拐卖儿童“赚钱”的事情,心里开始打起算盘。
一天,一名叫“陈英”的女性把张维平带到东莞石碣镇,指着马路边的一个小男孩问他:“能不能帮我把这个孩子卖掉?”张维平答应了。那天,男孩边上还站着一名女子,“陈英”告诉张维平,该女子是男孩的母亲。
半个多月后,张维平便被警方抓获。1999年7月19日,他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后,他多次入狱,半生在狱中。
因2005年1月拐卖儿童申聪一案同伙落网,张维平被供出,2016年3月11日,张维平落网。
随后发生的事情令人错愕:张维平落网后,供述了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两年间,在广州市增城区、惠州市博罗县拐卖儿童九名的罪行。
相似的手段——
租在隔壁,刻意搭讪,趁人不备抱走孩子
据案件资料,2005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经商量策划后,来到增城区石滩镇的出租屋,由周容平、陈寿碧在楼下把风和接应,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该出租屋三楼305号房,将房内租客于晓莉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于晓莉的儿子申聪。那一天,申聪1岁零1个月。
随后,杨、刘二人将申聪交给周容平、陈寿碧藏匿,再由周容平将申聪交给张维平贩卖,张维平以13000元的价格将申聪贩卖后,将所得赃款中的10000元交给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申聪至今下落不明。
在申聪父亲申军良的回忆中,这起拐卖儿童案件有更清晰的细节。
13年前,申军良在广州市增城区打工,在工厂附近租住了一间屋子,妻子于晓莉在租屋内照顾刚满1岁的儿子申聪。申军良记得,当时,住在同一层另一间屋子里的周容平、陈寿碧夫妇时常来逗孩子玩,“他们总共住了一个月左右,也不上班。”
▲10月25日,申军良在当年租住的出租屋前。2005年1月4日,其子申聪在此被人贩子抢走。
来自河南的申军良,只在茶余饭后与人闲聊时,听说过有儿童被拐的事情,但从未想过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家头上。后来他才意识到,周容平夫妇租在他家隔壁,其实是在踩点。
2005年1月4日上午,申军良在工厂上班时,周容平等人闯进申军良家,把申聪抢走,坐上事先准备好的摩托车逃走。
红星新闻刊发于2018年10月26日的报道《9名儿童被拐卖,家属:我给他吃,给他住,他竟抢我儿子》中,多名被拐卖儿童的家属,向记者勾勒出人贩子几近完全相同的手法:只抢男孩,选择出租屋下手,租在目标对象附近,主动靠近家属和孩子,获取家属和孩子的信任,伺机而动。
相关案件资料中,则以“到XX出租屋附近租房居住,刻意搭讪XX一家,趁家人不备将孩子带走”的相同表述,一一记录下张维平其余的8起拐卖儿童案。
神秘中间人“梅姨”——
每次介绍费1000元,至今未归案
张维平供述,2005年1月,周容平带着男童申聪找到他,让他帮忙“找人卖掉”。随后,张维平给“梅姨”打电话,“梅姨”带着他和男童,乘汽车到河源市紫金县,在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见到买主,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和一个年约五十岁的妇女。
在饭店吃饭时,收养男童的夫妇问张维平“小孩是怎么来的”,张维平答“是我和女朋友生的”。拿了钱之后,他和“梅姨”便走了;在路上,张维平给了“梅姨”1000元介绍费。
在张维平的供述中,其余八名被拐儿童,均是通过“梅姨”作为中间人完成交易,除一名男童被贩卖到惠东县大岭镇,其余每一起交易,均是在紫金县完成,每次均给“梅姨”1000元介绍费。
2003年,刑满释放的张维平来到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在镇上的一家小店,店里两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听说张维平因拐卖儿童坐过牢,便介绍他认识了“梅姨”,一名“行里人”。
认识了“梅姨”后,每隔数月,张维平就拐一个儿童,经梅姨之手卖掉。张维平不说孩子是从哪里来的,“梅姨”也从不过问。在张维平的供述中,每个男孩12000元,除去给梅姨的1000元介绍费,张维平能拿到11000元。
▲警方根据嫌疑人供述,画出的嫌疑人“梅姨”画像。
2017年11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判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有受害人家属质问张维平“为什么要偷走我的儿子?”张维平当庭回答,偷孩子不为别的,就为卖钱。
据张维平供述,“梅姨”当时约四十五六岁,短头发,讲粤语,语速较快。此外,他不知道“梅姨”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
2017年6月中旬,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的通报,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至今,“梅姨”仍未归案。
本案相关资料中,用同样的话语记录下9名被拐儿童的现状:“被害人某某至今下落不明。”
心情矛盾的家属——
“他死了,线索就断了”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张维平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中称,张维平拐卖儿童人数多、时间长,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供述了部分同种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拐儿童申聪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法庭宣判时,他死死盯住张维平等五名被告,看到张维平始终表情漠然,法官念到“判处死刑”时,张维平表情亦毫无变化。
当被问及“是否上诉”时,张维平很快回答“不上诉”。
法院同时判处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判决书内容。南方日报记者张迪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申军良说,被拐儿童家属们的心情是矛盾的,既想让张维平受到法律制裁,但又怕他死。“他死了,线索就断了。”申军良说:“因为‘梅姨’还没有找到,我们怕到时候没人指证。”
这些被拐儿童的家属始终不愿意放弃寻找孩子。
▲申军良制作的寻子海报。
此前,多名家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不希望现在判处张维平死刑,因为中间人“梅姨”和被拐孩子均未有下落,他们仍对张维平提供更多线索抱有希望,“我们家属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判人贩子死刑,而是要找到孩子。”
这一次宣判结束后,申军良告诉红星新闻,他不想让张维平太早被执行死刑,他依然想留住找回儿子的一线希望。
原标题:被判死刑的人贩丨4次入狱3次因拐卖儿童,卖孩子时称是和女朋友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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