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捡狗算不算盗窃?
河北张家口的一名男子因在路边捡狗又弄丢了狗,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赔偿狗主人5万元后获得谅解书后被取保候审。
“如今狗也找到,还给了主人。但我还在取保候审,需要随传随到,出不了远门。心里挺难受的,不知道怎么办好。”柳新1月17日晚告诉南都记者,当初到派出所只是想说明情况,根本没想到自己会犯罪。
2018年9月下旬的一个夜晚,柳新在河北张家口市西联建材城一位朋友的店内等女朋友下班。晚上7点多上洗手间时,柳新在建材城院内看到一条棕色的狗,喜爱动物的他与狗玩耍起来,小狗跟着他一路到了朋友的店门口,一直待到9点多。
柳新问朋友“是否为建材城里的狗”,朋友回复“不清楚,没见过”。小狗没有牵引绳,全身也无号牌,晚上9点时建材城大多都已关门,柳新打算先捡回去,等明天看看附近有没有人丢狗。临走也与朋友交代,如果明天有人找狗,便给拿回来。
这只捡来的狗当晚被柳新寄养在哥哥家。建材城院内布满监控,当地派出所第二天中午便打来电话,询问此事。但柳新的哥哥告诉他,小狗没看好,已于当天上午走失。全家人开始了寻狗的生活。
接下来的半个月,柳新一直和狗主人许梅协商。许梅称,走失的狗为比格犬,花费2万元购买,但柳新提出赔钱或再买一条,对方均未答应。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许梅以柳新犯盗窃罪为由在派出所立案。
“我没有承认偷狗。”柳新告诉南都记者,在公安进行笔录时,一直表示这条狗是自己在外面跑,也有叮嘱朋友,如果有狗主人找来便送回来。
然而,柳新仍进了看守所。家人着急,与狗主人再次协商,对方提出赔偿5万才愿写谅解书,并同意取保候审。一份许梅2018年10月19日所写的收条显示,已收到狗的赔偿款5万元。
南都记者从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18年10月22日开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看到,该局正在侦查许梅的狗被盗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决定对其取保候审,限期从当日起算。
2018年10月24日,柳新通过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几天后,柳新的哥哥找到走失的狗,还给了狗主人。
原标题:河北一男子捡狗又丢失,被以涉嫌盗窃拘留!赔偿狗主人5万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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