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取消“计划生育”的建议。该答复成文于2018年9月25日。
国家卫健委答复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留‘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等相关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据宪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删除‘计划生育’内容。”(国家卫健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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