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近日,赫女士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心电图检查时发现,在空调旁竟有一个监控摄像头正正对着病床。这让她担忧检查过程被监控录制为视频并泄露的风险,也质疑该监控存在的合法性。对此,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回应称,出于诊疗需要,急诊科自行安装该监控设备,未向医院备案。目前科室已整改完毕,院方暂未发现视频资源外流情况,并对此事给患者造成的不安深表歉意。
病床对面疑有监控探头 患者担心隐私遭到拍摄
2月13日下午5点左右,赫女士因发烧、心悸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看病就诊,并在急诊科2号分流站做心电图检查。然而,在检查过程中,赫女士发现墙面空调附近有个监控摄像头正对着病床。“一个亮着蓝色灯的摄像头正对着我的床头拍摄,而床帘是敞开的,并没有遮住摄像头。”赫女士表示,因为做心电图需要掀起上衣配合检查,当时她便询问护士该处是否是摄像头,并要求拉好床帘,但护士回应并不确定该处是监控设备,只象征性地拉了一下床帘。
在心电图检查结束后,满怀疑虑的赫女士想要拍照取证,并要求查看该摄像头的监控视频。“护士叫来保安人员,说我无权拍摄,并要求删掉我手机里的视频与照片。”赫女士表示无奈之下她开始报警,在警察见证下,她与当天的值班护士长沟通后达成了共识。“值班护士表示医院的监控分为内部监控和外部监控两部分,当时拍摄赫女士的监控为内部监控,只有上级领导才持有密码调看视频。”同时,双方约定次日在医院一同查看该监控,并删除视频内容。
然而在2月14日,当赫女士再次来到深圳港大医院要求查看监控视频时,当天值班护士却表示该监控视频已经删除。“护士说监控视频早已经删了,还说监控探头是经过医院登记备案的,不存在外泄风险。”对此,赫女士表示因为没有亲眼查看录像,无法确信自身隐私有无泄露的可能。同时,质疑医院提前删除监控视频的动机与该视频监控存在的合法性。
院方回应监控为科室自行安装 并对患者表示歉意
面对赫女士的质疑,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官方回应称,该监控摄像头的安装出于急诊科的诊疗需要。“急诊科自行在分流区公共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弥补拍摄死角,但未向医院备案。”随后,急诊科在该区域设置心电图检查室时,未考虑到已存在的监控系统,才导致情况的发生。
目前,医院已要求急诊科立即拆除自行安装的监控设备,并按医院工作规范重新申请,同时将心电图检查室调整到诊疗区域内。2月15日,医院启动全院范围的监控设备巡查,确保没有未经医院审批而自行安装的监控设备情况再次发生。
对于赫女士担心的监控视频外流情况,院方称未发现急诊科的监控视频资料外流,未对急诊科病人隐私造成损害。同时,院方表示对于此事给患者造成的不安深表歉意。
患者担忧视频有外泄风险 律师表示该监控涉嫌侵权
此外,赫女士质疑该监控视频虽然删除了,但内存卡依然存在,担忧有外泄风险。而作为当事人,她依旧质疑当初为何不能查看监控视频。对此,院方回应称,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医院监控录像非经司法部门要求,第三方无权调取、查看。同时,院方称其关于查看及恢复监控摄像存储卡中被删除内容的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解决。
对于该监控摄像头安装是否涉嫌患者的隐私问题,记者联系了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志新先生。他表示,根据广东省政府2009年4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更衣室等隐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很显然,赫女士做心电图的过程会暴露隐私,对特定患者进行个体疾病监测诊断的医疗区域私设监控,赫小姐的私密性无法得到保证。”
同时,律师陈志新先生认为院方安装摄像头应该是出于病人诊疗需要,或者是公共空间安全需要,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如果院方并非出于上述目的,且未经授权报备便安装监控于可能泄露患者隐私的诊疗室内,便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当事人有权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并要求删除。
原标题:女患者露胸检查见摄像头对着自己,港大深圳医院整改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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