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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在押人员咬“狱霸”膝关节致其轻伤,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04-11 17:31:05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消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这一句铿锵有力的话语,可以说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共鸣。而近期全国几起正当防止作绝对不起诉的案例,对此也提供了鲜活的范例。

深圳近期也有一宗,不同的是,这一宗发生在监管场所。

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个盗窃惯犯,并曾两次被法院判刑。2017年9月,郑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又干起了老本行被抓获,经深检君的小伙伴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7月,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由于郑某有传染病,因而,在看守所中,他被羁押于专门的传染病仓。

这个传染病仓,在押人员都患有同样的传染病,其中,林某是仓内值班员。

林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这个传染病仓,他呆的时间应该是最长的了。

被管教指定为仓内值班员,林某在这个仓的“权力”挺大,可以按照管教的要求,登记仓内违规行为,向管教报告,制止打斗行为并通知监控室等等。渐渐的,围绕着林某,有部分人唯他马首是瞻。

2018年7月6日早上,同为在押人员的郑某与林某之间,却发生了一场打斗,郑某将林某的大腿膝关节咬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立案侦查,并认定为:郑某因监仓内事务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纠纷,作为仓内值班员的被害人林某进行调解,郑某不服调解,辱骂并殴打被害人林某,后将被害人林某按倒在地,将林某的右大腿膝关节咬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8年9月,公安机关将郑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审了郑某并仔细调看了现场监控录像,发现案件的起因、案发的经过等,都存在很大的疑点,于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之后,公安机关仍然认为郑某成立故意伤害罪,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一次,办案检察官决定:行使法律赋予的补充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

为此,检察官先后提审相关人员达17人次,还深入这个传染病监区,多次找有关监仓的管教及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案发背景、冲突现场等情况,并动员知情人员书写了证明材料11份。一系列辛苦之后,检察官查明:

作为仓内值班员的林某,经常伙同他人殴打、侮辱同仓在押人员。因郑某曾指责过林某,林某对此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名为调解,实为教训,林某故意用拖鞋抽打郑某后激化矛盾,激怒郑某反抗,林某再伙同他人共8人对郑某进行围殴,且下手力度大,郑某喊“救命”无人理睬,也无任何逃跑之路,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此背景之下,被打倒在地依然还在被围殴的郑某,无处可躲,也没有办法免受或制止侵害,无奈之下奋起反抗,将林某的腿咬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经提交检委会讨论,近日,检委会一致同意:郑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将发现的“牢头狱霸”等线索,移送给了相关部门。

“正当防卫制度正在被完善、被激活,我们就需要通过这种实打实的办案,以案件这种司法产品、检察产品,向社会传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理念,不断地彰显公平正义。”办案检察官对此介绍说,“无论是什么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押人员同样如此。牢头狱霸应该要予以严厉打击,我们鼓励在押人员勇于和牢头狱霸作斗争,依法认定郑某为正当防卫,也有利于传达司法机关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规范监管场所的管理秩序这一坚定立场和强烈信号。” 

原标题:又一起正当防卫!深检君自行补充侦查后,对其“绝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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