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范冰冰
新浪娱乐消息,4月11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演员范冰冰[微博]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因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被判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七日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整。
原标题:范冰冰名誉权案再度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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