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消息,我们都知道,婚姻讲究的是男女自愿、两情相悦,而依貌似“般配”的“条件”撮合到一起过日子的两个人,往往会因为缺少感情而貌合神离,进而衍生成一段孽缘,这样的婚姻即便是夫妻二人携手到了白头,也难有幸福可言,俗语所说的“强扭的瓜不甜”就是这个道理。在当今社会,允许男女自由恋爱,婚姻自主,而当缘分不再时,离婚也不再是困难或难堪的事情。不过,在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社会里,幸福的婚姻似乎就只能靠运气,尤其对于并无离婚权的女性来说,忍气吞声是基本的生存状态,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家庭悲剧。
传统社会的婚姻,目的是“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至于说两个当事人感情如何,是否“琴瑟和鸣”则不在人们考虑的范围内。所以,大户人家更在意的是门当户对,而草民百姓婚姻中的“条件”则更为实际和琐碎,譬如女方家里穷得揭不开锅了,只好将女儿“嫁卖”出去;或者男女双方家庭处于同样贫穷的状态,只好通过“换亲”的方式来解决儿女的婚事。由此而结成的婚姻,自然不能奢望其有较高的幸福指数。在这些因各种原因而成就的婚姻里,女性则更有可能成为悲剧的主角,女方的“父母之命”可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的影响,婚后即便是父母知道女儿在婆家受苦,也并不能救其于水火,似乎只有认命这一条路可走。
最近读了台湾历史学者刘铮云教授的《档案中的历史——清代政治与社会》一书,其中的一篇《也是历史——清雍乾年间四个女人的故事》,讲述的是清代雍正、乾隆年间四个女人的不幸遭遇,一个是为了生活被丈夫让售他人;第二个是迫于生计被丈夫默许卖奸;第三个是因为坚拒丈夫白日求欢而送了命;最后一个则是自觉与丈夫和好无望,愤而将其杀死。其实这些并非“故事”,因为作者写作此文时,均取材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收藏的内阁大库档案中的刑案数据。
在中国的历史典籍里,通常记载的是帝王将相的事迹功勋,至于像这四个女人一样的平民百姓,都属于“上不了历史舞台的小人物,要不是偶然犯下或牵涉重大刑案,他们的一生就像过眼烟云,随风而逝,不会留下任何记录”。而通过这些刑事档案中作者“未做任何剪裁或修饰”的当事人的口供,让人读出故事主人翁人生的大不幸。
传统社会中女人的世界其实很小,她们的爱恨情仇、悲欢离合,几乎都在家庭这个舞台上展开,然而,即便在家庭这个小小的世界里,她们也完全不能自主。她们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只是在传统的碾压下,不仅不复有实现的机会,有时还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让人痛惜。
在《也是历史》篇里所讲的第四个故事中,说的是乾隆年间发生在河南归德府的一件案子。燕秀的女儿燕氏自幼与杨二小结亲,不过从成亲之日起,两人的生活就过得不甚和睦,经常吵嘴打架。由于杨家穷苦,燕氏将女婿“请到”家里一起生活,实际上即是杨二小入赘燕家。后因家庭琐事,杨二小觉得伤了自尊,遂搬回自己家中居住,而燕氏则长期住在娘家。作为家长,燕秀为了顾及面子,于是将女儿送回夫家,燕氏则因不堪忍受杨二小的打骂又逃回娘家。在“送回”又“逃回”的几个回合之后,燕氏就做出了谋杀亲夫之事。从燕氏的供述中,透露出的是一种对未来生活的绝望:娘家是不能常回去了,和杨二小的日子又没法安生地过下去,既然如此,倒不如以死亡的方式来断绝二人夫妻关系。
“故事”的结局是燕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燕氏最后依谋杀夫已杀者凌迟处死律,被凌迟处死”。我们学法制史的时候,讲到凌迟刑的适用,想象中一般是施用于犯谋反、谋叛、谋大逆的政治犯,或者是杀人越货的“响马”“江洋大盗”,而当这样的极刑被施及一个正当年的花季女子时,那种心惊肉跳的感觉所产生的不适,实在久久难以平复。
这样的事如果在今天,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为男女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人生伴侣,而“离婚自由”的原则,又使那些“所托非人”之人提供了摆脱婚姻枷锁并重新出发的机会。只可惜在当时的情境下,似乎所有的人都走入了一条死胡同,正像作者所言,故事中的四个女人虽然遭遇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她们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用现代的术语说,她们没有‘人身支配权’。在社会上,‘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观念将她们完全束缚住;在法律上,她们受到差等待遇。简而言之,她们是在父亲、丈夫的意志支配下生活。”人们虽然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可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人们却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观念影响下,一代一代乐此不疲地“强扭着”瓜们,曾经的受害者又不可避免地成为施害者,使得类似燕氏们的悲剧不断地上演。好在如今社会已进步到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时代,也祈愿燕氏们的“故事”能真正走进历史。
原标题:强扭的瓜是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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