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浙江天平消息,5月21日,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杭州中院当庭判决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事件回顾
李某、吴某是杭州一家理发店的同事,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时许,两人下班后回到住处,与另外三名同事相约去玩雪拍照。
出发前,自称“军事迷”的李某换上自己收藏的一套仿一战德军军服及军帽、并将一套仿二战德军纳粹军服提供给吴某穿。
两人之后在萧山烈士陵园持手机拍照,并在好友数为1940人的QQ空间发布,后被不断转发扩散,短时间内相关内容即达36800余条,社会影响恶劣,引发了网友的强烈不满。
2019年1月1日
公安机关对二人寻衅滋事行为立案调查。
2019年1月8日
公安机关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对吴某处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4日
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吴某侵害萧山烈士陵园烈士荣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21日,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号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审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旁听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的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陵园烈士亲属代表,还有来自杭州高级中学的一百多名在校师生,以及20多家来自中央省市的各级媒体。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出三名检察官出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副院长许米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该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案。
庭审详情
庭审中,两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双方主要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一是两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二是两被告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范围,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庭审中,两被告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接受公益诉讼提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愿意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李某、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浙江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执行,法院将在上述媒体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李某、吴某承担。
公益诉讼提起人和两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法院认为,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全社会都应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萧山烈士陵园是的“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场所,两被告之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厘清公众对待此类事件的错误认识,增强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不仅邀请了百余名学生到庭旁听,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通过法庭辩论和庭审结果向公众明确是非对错标准,将庭审变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希望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标题:登报公开赔礼道歉!全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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