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 资料图
6月4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刘诗诗名誉权纠纷的一审判决书。被告徐娅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开在报纸上发表赔礼道歉公告,连续刊登十五日,并赔偿原告公证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101400元。裁判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据悉,事情的起因是因为被告在微博上使用“痴汉少女小奶猪”公开发布多条侮辱刘诗诗的博文,其中有许多难以入耳的侮辱性语言,对刘诗诗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名誉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刘诗诗在2018年7月20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被告徐娅辩称原告所告与实际不符,辨称是陈伟霆粉丝、因电视剧《醉玲珑》是否为大女主而引起的争论,双方粉丝产生的矛盾。但最终法院还是认为这一系列行为对刘诗诗造成了精神损伤,要求被告道歉,并作出赔偿。
消息来源: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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