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6月20日消息,6月20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韩继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继华因人际交往、经济压力、夫妻矛盾等生活琐事产生狭隘心理,认为自己不受尊重、被人“套路”和敌视,并因此预谋“驾车撞人”以宣泄情绪。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韩继华驾驶其父所有的黑色奥迪牌A6型轿车,在建昌县城区的街道上行驶,伺机作案。当日12时17分,在韩继华路经红旗街道建昌县第二小学附近路段时,该校教师王某、马某带领60余名学生由东向西横过道路并沿路西结队行走,韩继华遂将该队师生作为驾车撞击的主要目标,并随即驾车由南向北逆向加速行驶冲撞该人群,在将多人撞倒、碾压后驶离现场。案发后,公安人员在306国道建昌县八家子镇青石岭路段逼停韩继华驾驶的奥迪车,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继华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向人群冲撞,造成6人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韩继华当庭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表示道歉。
法庭还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结果将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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