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七届省委委员,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东方市委原书记吉明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吉明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公务出差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回避;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违规变相保留由领导干部个人掌握使用的专项工作经费,强令相关部门违规批准房屋户型变更申请;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吉明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私欲膨胀,用权任性,腐化堕落,在省委巡视组巡视东方市期间仍然大肆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吉明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明江简历
吉明江,男,黎族,1963年5月出生,海南乐东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4.07,海南自治州师专文史系学习;
1984.07--1987.07,海南乐东中学教师、团委副书记;
1987.07--1990.08,共青团海南(1988.04后为海南省)乐东县委副书记;
1990.08--1993.05,共青团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
1993.05--1995.01,海南省乐东县志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5.01--1998.03,海南省乐东县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8.03--1999.03,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千家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9.03--2000.11,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县长助理;
2000.11--2001.04,海南省乐东县委常委,黄流镇党委书记;
2001.04--2001.10,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10--2006.09,海南省白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09--2007.01,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7.01--2009.08,海南省昌江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4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9.08--2014.05,海南省东方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8月晋升为正厅级);
2014.05--2017.02,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正厅级);
2017.02—2018.09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七届省委委员。
原标题: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主任吉明江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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