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近日,云南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镇雄县人大原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干部游定聪违规帮助他人购买高档白酒问题、昭阳区人民法院10名工作人员违规执法问题以及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和该局科员阮殿维发表不当言论等问题位列其中。
通报介绍,2017年1月,镇雄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游定聪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开具购买茅台酒的介绍信,帮助该县某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向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以每瓶999元(市场价1240元)的价格购买新飞天茅台酒15件90瓶。游定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还指出,2018年8月,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农行昭阳支行办理代存执行费过程中,以农行职工钱某、乔某拒不配合协助执行、阻碍执行为由,暴力执法,强行将钱、乔二人带至区法院进行询问,并分别给予钱、乔拘留15日、罚款2万元和给予农行昭阳支行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昭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与农行昭阳支行及钱、乔二人协商,在取得农行昭阳支行和钱、乔二人的同意下,启动司法纠错程序对农行昭阳支行的罚款决定以及对钱、乔二人的拘留并罚款的处罚决定予以纠错。
该院院长罗朝碧受到通报问责;执行局局长马贤深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司法警察夏绪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由科员级撤为办事员级)处分;执行局员额法官迟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员额法官程静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法官助理马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合同制书记员唐甜、丁冉、任习涛和协警员王章东受到解聘处理。
另外,在2019年7月6日至7日,鲁甸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李才文与该局科员阮殿维在“翠屏村农村人口基本信息精准摸底”工作微信群中以文字、语音等对话方式发表抵触工作、发泄情绪、谩骂他人的言论,并在群外议论扩散,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李才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阮殿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作出组织调整处理。
原标题:法院执行局人员银行办业务时暴力执法拘留农行职工,多人受处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