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因患重病被告知“生命只剩下不到100天”,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徽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南成与公司另外两名股东朱冰涛、朱洪友签订《协议书》,提前分配该公司开发的“苏州庄园”项目利润。
之后,庄南成的病情出现好转,但与朱冰涛、朱洪友产生了纠纷。
庄南成称,签了协议后,项目便停工烂尾,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他,出问题他要负责任,他多次找朱冰涛、朱洪友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他们没同意。朱冰涛则称,是庄南成病情好转后,见项目运转不错,不愿变更法定代表人。
2017年,庄南成向公安机关反映朱冰涛、朱洪友两名股东涉嫌挪用资金,警方受理了该案。
2019年7月30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颖检刑诉﹝2019﹞176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朱冰涛与朱洪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8030万元谋取个人利益。其中包括套取徽盛公司监管资金8000万元,转入另一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
10月18日,澎湃新闻从朱冰涛处了解到,该案将于10月21日开庭审理。
起诉书(部分)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法定代表人患重病后签《协议书》
目前被取保候审的朱冰涛10月18日告诉澎湃新闻,2008年,他与朱洪友、庄南成三人成立颍上县人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和公司”),共同开发房地产。2013年,三人以及人和公司又入股成立了徽盛公司,共同开发颍上县“苏州庄园”项目。
朱冰涛介绍,“苏州庄园”项目分两期,一期约有1000套住房,二期约有700套住房。到2016年时,项目一期已建成,二期主体已完工,还剩些配套设施未完成。朱冰涛说:“这个盘卖得挺好,当时公司账户上有些盈余,我和朱洪友就商量着把钱投到一起入股的阜阳广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元公司),用于缴纳开发阜阳师范大学附近41亩地的土地保证金。”
朱冰涛称,当时,担任徽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庄南成患病,要退出徽盛公司。2016年10月23日,朱冰涛、朱洪友、庄南成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朱冰涛提供的《协议书》显示,三人就“苏州庄园”项目的收益进行了预结算:项目纯收益为2亿元,庄南成按投资比例30%计算,应分配净利润6000万元,去除原支取的1000万元,公司应付给庄南成5000万元。
《协议书》还约定,“苏州庄园”项目最终清盘的净收益由朱洪友、朱冰涛两人按投资比例分享。超过或不足于纯收益2亿元的盈亏部分由朱洪友、朱冰涛承担;人和公司不再参与“苏州庄园”项目净收益的分配,其自身的债权、债务与朱洪友、朱冰涛无关。
三名股东签订的《协议书》
涉案项目曾出现烂尾,逾期交房
庄南成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由于病情严重,他曾被告知“生命只剩下不到100天”。在此情况下,三方签订了《协议书》。
庄南成说,当时他被诊断出患有肝癌,在一年内的时间里,他做了一次肝切除、两次肝脏移植手术,前前后后花了一千万左右保住了性命。“现在每三个月要去北京或上海复查一次,现在身体还可以。”
“签了《协议书》之后,项目就停工烂尾了。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我,出问题我要负责任,所以我多次找他们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他们没同意。”庄南成说。
此后,庄南成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朱冰涛和朱洪友涉嫌挪用资金的问题。2017年7月14日,据颍上县公安局向庄作出受案回执,称受理其当天报称的朱洪友、朱冰涛涉嫌挪用资金案。
庄南成说,他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之后未主动了解该案的进展。对于朱冰涛和朱洪友被起诉的事情,他“不太清楚”。
起诉书载明,因涉嫌挪用资金,朱冰涛于2018年5月被颍上警方刑事拘留,次月被批捕,7月被取保候审;朱洪友于2018年2月被颍上警方取保候审。该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两次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三次。
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问题,朱冰涛称,是庄南成病情好转后,见项目运转不错,不愿变更法定代表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曾有网友于去年9月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苏州庄园”二期烂尾的问题。阜阳市委办公室回应称:“关于小区二期烂尾,逾期交房问题。经查,因公司两位股东挪用资金,导致资金不足,工程进展缓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回部分资金,工程进度明显加快,目前只剩三号楼未交付。另核实,小区大部分业主已领取逾期交房违约金。”
朱冰涛称,公司已支付业主违约金、补面积差共800万元。目前,小区已全部交房。
被诉套取监管资金8000万元
起诉书指控,2016年4月起,朱冰涛和朱洪友利用担任徽盛公司股东的便利,安排公司会计杨某以该公司施工的名义,向房产局监管账户申请拨付工程款,套取监管资金8000万元,并通过与徽盛公司无业务往来的公司账户转到两人的个人账户。后朱冰涛和朱洪友将挪用的8000万元资金转入两人投资入股的广元公司,进行营利性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起诉书还指控,2017年4月,为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朱洪友指使杨某将他人购房款30万元转入广元公司账户。
起诉书认为,朱冰涛和朱洪友伙同杨某,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朱冰涛告诉澎湃新闻,该案将于10月21日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高校法学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虽是监管资金,但资金的所有权是属于公司的。根据该案起诉书反映的情况,两名股东以申请拨付工程款的名义套取监管资金8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且导致了房屋未按时交付的后果,此行为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具体还要根据行为、情节、后果等诸多方面判断。
原标题:安徽两地产公司股东被控挪用资金罪:套取八千万监管资金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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