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了个人综合所得及其汇算清缴的概念。根据新个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
明年3月,我国将迎来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部分纳税人年终需要向税务局申报全年综合所得,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自2018年10月以来,个税改革全面推开,已经完成提高起征点和专项附加扣除两步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两步改革叠加新增减税4426亿元,人均累计个税减税1764元,惠及2.5亿纳税人。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对新京报表示,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来产生了积极的减税效应,个税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同比下降,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她表示,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有利于健全个税制度,可以使专项附加扣除等应扣尽扣,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负担。规定两年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会议同时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李旭红认为,个税纳税人数量众多,需通过现代征管科技的手段以及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使纳税及汇缴更为简便,纳税人的守法意识增强,遵从度更高。
原标题:个税新优惠: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暂免汇算清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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