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 消息,因认为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阮某、蜂群公司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就涉案问答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8千元。
原告智者天下公司诉称,其作为“知乎网”的运营主体,经授权享有“在和男生交往中,你有哪些建议、经验或教训?” (JennyWang)、“好朋友之间是如何变淡的?”(是赞)等知乎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新浪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
被告蜂群互动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智者天下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自媒体时代,公众号、微博、问答社区等已成为现代人表达自我,传递信息、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不仅受到社会公众的青睐,同时也成为商家营销的重要手段。
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即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到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阮某、蜂群互动公司共同运营的微博“大神说”未经作者及智者天下公司授权在新浪微博中转载原发布于知乎网的解答,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为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
原标题:人家的问答别随便转!这案子“知乎”告赢了转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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