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拟提名为湖北潜江市政协副主席的潜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吴培军,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曾涉两起案件。
一起是一个受贿案,判决书显示,时任潜江市委副书记刘明刚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请托,向时任潜江市财政局局长吴培军打招呼,吴培军同意;另一起,是吴培军任职期间,潜江市财政局向企业借款,借款后来难收回。
吴培军12月17日回应澎湃新闻称,已注意到网上相关举报,两事均是按正常流程处理,“(财政局)只是个执行单位、落实单位,只是个出纳”。
听市委原副书记招呼快速放款
12月15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吴培军拟提名为潜江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一微信公众号12月16日发文称,吴培军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曾任潜江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其在任时,涉及一受贿案。
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30日作出的《刘明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湖北恩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为及时获得潜江市园林办事处还款,请时任潜江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明刚,给时任潜江市财政局局长吴培军打招呼,请求市财政局加快资金核算进度,及时拨款。刘明刚同意并给吴培军打电话,要求其加快资金核算和拨款进度,吴培军同意。
判决书显示,2015年2月初,潜江市财政局完成了上述资金核算工作并拨付3639.54万元给园林办事处,园林办事处归还恩杰公司借款2000万元,缓解了聂某的资金压力。
12月17日,吴培军告诉澎湃新闻,已经听说网上的举报。关于加快拨款进度的事,刘明刚确实打过招呼,但放款本来就是一个正常程序,有审计局审计,有园林办请示,有相关的明细,然后报给市政府,有相关的副市长、市长签字,财政局只是一个出纳,都是正常的程序。
“1月份写报告,2月份才拨款,一个月的时间并不算太快。而且这笔钱不是给老板了,是政府对部门结算。”吴培军说。
回应财政局向企业借款难收回:只是正常执行
上述《刘明刚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5、6月,潜江市源鑫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公司)因欠潜江市莱克水产公司借款无力归还,经公司董事长雷某与莱克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协商,由莱克公司将在其名下的省农产品“四个一批”扶持资金(属于无息借款)先归还1600万元额度给潜江市财政局,再由潜江市财政局分配给源鑫公司。
莱克公司将上述1600万元扶持资金归还后,潜江市财政局要求源鑫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将该款借给源鑫公司。为此,雷某多次找国有企业潜江市汇桥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汇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源鑫公司不具备担保条件,汇桥担保公司董事长张某没有同意。于是雷某请刘明刚给张某打招呼,刘明刚同意。之后,刘明刚带领相关人员赴浙江、广东等地考察招商,张某随行,其间刘明刚要求张某多给予雷某支持和帮助,张某表示同意。2013年10月,经张某签字同意,潜江市汇桥担保公司向潜江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源鑫公司借款的担保函,源鑫公司如愿获得借款1600万元。
上述微信公号文章称,财政局借款后这笔钱难以收回。
裁判文书网检索可发现,今年9月30日,潜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潜江市财政局与潜江市源鑫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潜江市汇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潜江市财政局状告源鑫公司和汇桥担保公司,要求源鑫公司返还借款2500万元,汇桥担保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上述1600万,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汇桥担保公司、源鑫公司及第三人潜江农商行于2013年2月20日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1份,约定潜江农商行接受汇桥担保公司的委托向被告源鑫公司提供借款900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期限10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无利息,一次性方式还款。该借款900万元,实际由原告财政局提供,汇桥担保公司向财政局提供担保函。
判决书显示,源鑫公司辩称,原告财政局所诉属实,源鑫公司目前经营困难,难以及时清偿债务。
天眼查显示,源鑫公司自身风险226条,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有52条执行信息显示“全部未履行”,还涉上百起法律诉讼。
12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潜江市财政局办公室,询问源鑫公司该笔欠款是否已偿还,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可向企业科了解,企业科相关负责人未就此作出答复。
关于2500万元借款一事。吴培军称,此事确实发生在自己任上,“一开始财政局没有出报告,刚开始也是不同意的”。后来某办事处给市政府写了个报告,市政府领导就签了个字,让经信局提意见。经信局提了意见后,市领导批示同意,“我只是个执行单位、落实单位,只是个出纳。财政局没有出报告,也没有审核,我都不了解这个事。”
原标题:潜江一官员任前公示期被指曾接受打招呼,本人:只是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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