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于霆。 资料图片
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经查,于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于霆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于霆1965年2月生,河南郾城人。最初在石嘴山市煤气热力公司储备站工作,后任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1997年4月赴陶乐县任县长助理,此后7年历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主政地方。2004年陶乐县撤县,于霆被分流到刚刚建市的中卫,担任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随后任该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2013年12月起,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等职。2018年10月,任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宁夏纪委监委网站2019年7月8日发布消息,于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行事低调,“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说话”
政道君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于霆行事较为低调,近年鲜有行动见诸报端。不过,在其早期从政经历中,因为2004年陶乐县撤县,时任县委书记的于霆一度身处舆论漩涡。
陶乐县当时是宁夏最小的一个县,全县的总人口仅3.2万,城区人口不过4000有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于霆谈到陶乐县之小,说“这是一个没有隐私的县城”,走在街上不敢和女同志说话,否则第二天县委书记的作风问题家喻户晓。
然而,陶乐却约有2300多人在吃财政饭,“10多个人养一名干部。”于霆说。根据当时的方案,原陶乐县600余名干部被紧急分流到中卫市、银川市和平罗县,不少干部意见大,于霆为自己受到的责备和谩骂感到委屈。
“不可能让每个人都满意。”于霆说,原陶乐干部的分流完全是按照合法的程序以及有关分流方案实施的。他自己就多年不能和家人团聚,孩子至今都不愿叫爸爸。
撤县后的陶乐陷入经济发展困境,央视和人民网对此都做过相关报道。于霆的仕途却并未受到丝毫影响,在新设的中卫市平步青云,并进入政法系统。
中卫市4名政法官员被查,包括“警伞”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通报中提到,于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政道君根据对公开报道的梳理发现,这一批评矛头有可能指向于霆在中卫市政法系统的任职经历。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2019年6月12日至7月11日进驻宁夏。此前后宁夏十余名官员落马,其中多数来自政法系统。中卫市是政法官员落马的“重灾区”。
6月11日,中卫市公安局调研员曹晓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卫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1月6日,曹晓源被宣布“双开”,通报中批评他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曹晓源与于霆在中卫市有多年的工作交集,曹晓源担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期间,于霆任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是他的顶头上司。
7月1日,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高振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他曾任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接他班的正是于霆。值得关注的是,高振宇还有个“特殊”身份,即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原组长。
8月30日,中卫市公安局原政委张世育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卫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张世育长期在中卫市公安局工作,2011年3月退休。
在政法工作方面,于霆、高振宇、曹晓源、张世育四人存在长期、大量交集。
就在于霆落马的同一天,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工作通报对接会在银川召开。《宁夏日报》报道称,督导组组长韩勇在会上指出,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坚持以“打伞、破网、断根”,通过提级办理、指定管辖、会商协办、限期办结、领导包案、责任倒查等方式,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理门户。
于霆简历
于霆,男,汉族,1965年2月生,河南郾城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4.10-1989.07山东矿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
1989.07-1991.05石嘴山市煤气热力公司储备站副站长
1991.05-1992.10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干部
1992.10-1993.04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员
1993.04-1994.01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
1994.01-1997.04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纪检委委员、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
1997.04-1998.01陶乐县县长助理
1998.01-1999.04陶乐县副县长
1999.04-2001.01陶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1.01-2002.12陶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12-2004.02陶乐县委书记、县长
2004.02-2004.04中卫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
2004.04-2009.01中卫市副市长
2009.01-2009.02中卫市委常委
2009.02-2011.12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3.12中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3.12-2016.09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
2016.09-2018.10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巡视员
2018.10- 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原标题:他主导政法多年涉黑涉伞,涉巨额受贿被双开,前任、两下属亦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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