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消息,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耿梅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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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隆阳区委原书记耿梅(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耿梅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简历显示,耿梅,女,云南隆阳人,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毕业后6年内,她先后就职于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她在保山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她重新回到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
1998年3月起,耿梅重新进入党政机关工作,历任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施甸县妇联主席;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昌宁县委书记;隆阳区委书记;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
去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耿梅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消息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标题:厅官耿梅被捕!记者出身,历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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