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消息,乱港分子、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李柱铭、李卓人、何俊仁等另外14名反对派涉嫌于2019年多次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据香港“东网”报道,案件今日(15日)下午2时30分于香港西九龙法院审理。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审,期间各被告被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港媒报道截图
报道称,今天审理的首宗案件中,杨森、何俊仁、何秀兰、梁国雄、吴文远、黄浩铭及陈皓桓7人被控2019年10月20日涉嫌一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一项非法集结罪,以及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集结罪。控方申请将案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辩方要求押后案件4星期,以待控方提供转介案件的原因,并称不排除提出司法复核。而控方坚持转介决定,并反对押后案件。
报道称,法官听完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押后案件至7月15日。此外,控方表示陈皓桓和何俊仁涉违反保释条件,提出2人须遵守更严苛保释条件,即不得离港、每周2次到警署报到并交出旅游证件。但法官最终准许2人依原有条件保释。
此外,黎智英、杨森等10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涉嫌一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期间各被告依原有条件保释。报道称,控方曾同样要求法庭限制黎智英等人离境,但法庭拒绝控方申请。
报道称,发生于2019年8月18日,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铭在内9名被告的案件,以及发生于2019年8月31日,黎智英、李卓人、杨森3人涉及的非法集结案,均同样押至7月15日再审。
据报道,今天下午1时20分左右,作为被告之一的李柱铭率先到庭,同为被告的李卓人、梁耀忠、吴霭仪、何俊仁、梁国雄和陈皓桓其后陆续抵达法院。黎智英乘坐的私家车一度驶过法院,但未有在法院门外下车,其后他自行走进法院。
法院外,一批香港市民手持横幅,痛斥黎智英为“汉奸走狗”,指责他为过去一年“反修例”示威的“黑暴黑手”。多名涉案的反对派到达法院时,现场市民高呼“卖国贼”、“打倒汉奸黎智英”等口号。“壹传媒”公司门口,亦有市民举着横幅斥责黎智英为“卖国贼”“祸港汉奸”,让他“快入狱”。
香港市民在法院外要求严惩黎智英等人(图源:香港“东网”)
据媒体此前报道,黎智英于2019年8月18日及10月1日期间,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反修例”游行,以及煽惑他人参与中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游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5年。
其余14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此14人包括李柱铭、杨森、何俊仁、单仲偕、梁耀忠、梁国雄、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区诺轩、吴文远、黄浩铭、蔡耀昌、陈皓桓。
其中,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和陈皓桓,还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案件涉及2019年9月19日及30日的两次集会。
此外,黎智英还涉及另一宗案件,他与李卓人、杨森一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3人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在违反《公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的公众游行,该游行是根据《公安条例》而定性属未经批准集结。
原标题:港媒: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结等罪,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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