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消息,原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经理葛某于1998年将单位花费551万余元购买的近70公斤黄金侵吞,在私自出售无望后将黄金沉入湖中藏匿,而后潜逃。记者今日获悉,逃亡21年的葛某于去年9月落网,西城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葛某侵吞的黄金
今年58岁的葛某1983年大学毕业,自1994年起担任中国友谊集团公司业务五部的经理,负责黄金原料的购买及销售。检察机关指控称,1998年9月22日,葛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花费551万余元购买的69.98283公斤黄金予以侵吞。
葛某当年的同事作证说,葛某自称有客户要买黄金,公司可以低买高卖赚取差价。领导同意这笔生意后,客户将钱款通过汇票打到葛某单位的账上。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款551万元用于购买黄金。随后,葛某拿着单位的手续材料到银行金库提取了22块、近70公斤黄金。
不过,葛某并没有把黄金带回单位,而是早做好了打算,侵吞这批黄金自己联系客户出售。
葛某供述称,1998年9月,由于工作和感情都不顺利,他就想到了“裸奔”,房子、工作都不要了,捞一笔钱就走。
在拿到黄金后,葛某联系客户,并要求客户必须用现金交易。但客户认为手续不全,没有就范。当得知客户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信、黄金批发和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还要去葛某单位办理手续后,葛某懵了。他自知钱是拿不到了,但如果把黄金带回单位,他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于是,葛某叫上自己的表弟,打车去了天津。
装黄金的箱子
葛某的失联在单位掀起轩然大波,单位立即向警方报案。与此同时,葛某决定将黄金藏在天津水上公园的千佛岛湖中。1998年9月23日上午,葛某租了游船泛舟水上,趁四周无人,将装有黄金的箱子扔到水里。沉金之后,葛某叮嘱表弟守口如瓶,自己则开始了逃亡生涯。
葛某说,2001年8月,他还特意去过天津水上公园,按着自己的记忆找黄金,但没有找到,他便知道肯定被公安机关打捞了。这21年间,葛某逃到南京、福建、云南、贵州等地,最终于去年9月在新疆落网。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
今年2月,西城检察院指控葛某犯贪污罪向西城法院提起公诉。葛某的辩护人认为,葛某属于初犯,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起获全部涉案黄金,没有给被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
原标题:一公司经理侵吞单位70公斤黄金藏匿湖底,逃亡21年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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