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据央视新闻12月25日消息,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5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与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件中的受害女童母亲取得联系,对方尚不知道此条法案已正式通过的消息。当从红星新闻记者处得到确认后,受害女童的母亲贺女士在电话里沉默了很久。
“我太高兴了,高兴到不知道该说什么。”贺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女儿遇害一年多了,家人一直在坚持着呼吁降低刑责最低年龄,现在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我会跟我律师沟通,把这个法案作为新的材料递交,希望这条新的法案能用在杀害我女儿的凶手的量刑上。”贺女士表示,看到自己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她不仅是为了女儿开心。贺女士告诉红星新闻,此前,女儿被13岁的凶手残忍杀害后,仅判处收容教养3年,自己无法接受,“以后再有这些低龄的人(有犯罪倾向),这条法案将对他们这样的人群起到震慑作用。”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在家中将10岁女孩王某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
原标题:未成年人刑责降低至12岁 大连10岁遇害女童家属:高兴到不知说啥 将重新提交材料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